氧化铝厂设备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所属车间(站)的全部生产设备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及定义
2.1引用文件《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2.2设备管理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3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处理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确安装调试、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改造,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设备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2.4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采取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2.5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主要设备利用率、可开动率、完好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事故(故障)停机率,设备运行效率等。
3.职责
3.1第一氧化铝厂厂长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设备的规划、规章制度,把设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防止重生产、轻管理、轻维修、拼设备的短期行为。重特大设备事故为零和主要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率应列入分厂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3.2第一氧化铝厂设备厂长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大纲及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分厂设备管理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定额等技术资料,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
3.3第一氧化铝厂厂长和车间主任是分厂、车间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区域点检员、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区域、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是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大纲及有关规章制度及规程,负责本区域、车间的设备基础管理及设备维护、点检、检修等日常设备管理业务,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稳定、经济、高效运行。
3.4第一氧化铝厂设备管理部门包括
3.4.1分厂装备能源科:其业务受分厂设备副厂长和装备能源部领导,负责本分厂设备基础管理及设备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综合管理。
3.4.2分厂装备能源科点检站:其业务受分厂设备副厂长和装备能源科领导,负责设备基础管理及设备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方面的现场部分。
3.4.3车间是设备管理的基层单位,其设备管理工作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领导。车间的操作工人负责按有关规定的规程进行设备日常点检和运行操作;车间维护工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修理业务。
3.5.点检方、生产方、检修方的职责具体划分见附录一
4.管理内容
4.1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4.1.1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及时为生产提供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技术装备。
4.1.2关键设备、进口设备选型、购置,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先进性和有利于设备维修等要求,并上报上级部门。
4.1.3对生产、安全、环保、能耗、配套、耐用、计量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购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4.2关键的非标设备制作,必须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设计、制造工作。并保存好技术资料。
4.3进口设备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4.3.1进口设备到达后,应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4.3.2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应立足于国内制造,实现国产化。对国内一时制做不了的或制做不经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4属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在安装前和安装后投运时,必须到技术质量监督局办理开工审批及安装检验手续、办理使用证件等手续。
4.5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5.1车间(站)要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
4.5.1.1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中,车间(站)负责日常基础管理实施工作,装备能源科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
4.5.1.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对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起重运输、动力等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技术质量监督局培训考试核发的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上机操作,并定期复查。
4.5.1.3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多人使用的设备或机组由班长或组长负责,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公用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
4.5.1.4实行以经济型状态预知维修的设备管理新模式,明确点检、检修,生产三方的职责,使检查和故障处理落到实处,避免故障的发生或发展,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山西分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制度》和《山西分公司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办法》。4.5.1.5加强设备润滑工作管理,装备能源科、车间(站)明确润滑员,严格执行《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第一氧化铝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4.5.1.6加强设备防腐工作,要积极应用设备防腐的新材料、新技术等防腐措施。严格执行《山西分公司设备及设施防腐管理制度》。
4.5.1.7积极开展设备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调动全员参与设备管理的积极性。
4.5.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点检站、车间(站)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进行维护、定期检查、监测、校验和预防性试验,消除隐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5.3设备的检修
4.5.3.1装备能源科点检站、检修车间要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月度计划纳入分厂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装备能源科点检站组织好设备检修计划落实,严格设备检修的计划管理,实行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管理,严格考核非检修计划项目。
严格执行《山西分公司固定资产检修管理制度》和《山西分公司大修理管理制度》,规范设备检修行为,适应设备管理新模式,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修改结合”原则。强化推行零故障管理体系。
4.5.3.2根据设备特点和生产具体情况,正确选择维修方式,提高维修效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功能,延长设备寿命。
4.5.3.3设备检修要制定正确的检修方案,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质量标准,确保检修质量。
4.5.3.4加强对固定资产大修理管理,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及修理周期,编制设备的年度大修计划,并将大修理计划纳入分厂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4.5.3.5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到计划准确,领用及时,消耗合理,储备合理,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
4.5.3.6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装备科点检站要组织好修旧利废工作,节约备件费用。装备能源科点检站组织好修旧的验收工作和装备科组织好大件的外委修复工作。
4.5.3.7积极开展好设备检修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协作工作,积极培养质量较高的检修队伍,确保检修的及时、稳定和可靠,降低设备维修成本。
4.6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4.6.1车间(站)、装备能源科及相关的管理、技术人员应参与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积极参与组织落实。
4.6.2关键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送报审批。
4.6.3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4.6.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4.6.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经济效益差的。
4.6.3.3大修虽能恢复,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6.3.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6.3.5其它应当淘汰的。
4.7出租、转让或者报废,必须遵守中国铝业公司的有关规定。
装备科点检站、车间(站)要积极参与和组织对闲置设备的出租、转让等调剂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4.8管理的基础工作
4.8.1车间(站)、装备能源科建立健全设备的验收交接、档案、管理和考核等制度。凡设备新购、制造、安装、大修、改造等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制度办理。车间(站)、装备能源科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制造单位、出厂(投产)日期、技术特征、运行动态、维修动态、技术状态、配套等情况的设备卡片、台帐及档案,并实现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检修、点检、事故(故障)、试验等项记录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图纸资料及电气一次、二次接线图和管网图。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及统计报表制度。
4.8.3积极推进设备管理信息化的开发应用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4.8.4装备能源科要会同车间(站)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备品备件的消耗定额、储备定额。
4.8.5装备能源科、车间(站)应当向设备管理的上级部门及时报送设备管理的统计报表。设备管理的统计指标执行分公司制定的各项考核指标及要求。
4.9发生设备事故必须如实上报。
设备一旦发生故障,装备能源科、车间(站)要积极组织抢修,恢复设备性能。并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及管理办法按分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4.10教育与培训
对在职的主管设备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点检员、设备管理与维修方面的专业人员,要有计划的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设备管理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装备
能源科、车间(站)要会同人力资源科,制定对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有计划的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员和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聘用、提职和晋升的依据。
5奖励与惩罚
5.1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应当给予奖励。
5.2严格执行《第一氧化铝厂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月度考核,季度评比。
5.3因设备管理混乱,管理严重滑坡而影响生产的,应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5.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