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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现场作业管理制度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作业;禁止随意摸触设备,打闹嬉戏。
2.岗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和识别各类报警声、光信号。
3.严禁跨越运行设备或在运行设备上行走;禁止身体任何部位或使用工器具接触设备运转部件。
4.厂房内要具备良好的照明设施;危险设备、设施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语)。
5.工作现场必须按(整顿、整理、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要求规范管理。
6.安全设施要保证轴有套、轮有罩、沟(坑)有盖板,平台、楼梯有栏杆,各类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因检修等特殊需要而临时拆除防护设施的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并挂安全警示标志,检修结束必须立即恢复
7.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操作安全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
8.定期按要求进行设备检修。检修时应该切断设备电源开关、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并将现场控制盒打至检修位置。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谁检修、谁申请(停、送电必须同一人申请),操作前再确认的原则,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启动设备之前要与有关人员联系,并对设备和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启动设备。
10.危险作业严格办理审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1.进入磨、仓、管道等内部,必须使用低压照明灯;作业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人孔门要有专人看护。
12.电气设备要检查是否接地或接零,防止短路或漏电。
13.煤磨系统存在煤粉自燃和爆炸的危险,要防止高温及氧含量过高;保持整洁,杜绝煤粉堆积、漏油现象;电气设备必须接地保护,以防静电导致着火和爆炸。该区域内严禁抽烟和无证动火;系统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技能。
14.在磨内、仓内、袋收尘内部检修,应先将煤粉清理干净,进入以前应该排除co气体,保持通风,设备外部要设有专人看护。
15.易燃易爆区域确需动火电焊部位要根据现场情况隔绝电焊火星进入易燃易爆部件,可用石棉毡遮盖。
16.放射源和放射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17.矿山爆破作业时,做好安全警戒,人员和设备撤离到安全地带后方可起爆。
第2篇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与审批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作业指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进行这种作业不仅对作业带有风险,对周围亦可能造成危害,例如高空、高温作业,危险物品处理,危险场所应急处理,大型吊装作业等等。进行这种作业属于强制性授权,并取得许可之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作业应取得授权,并取得许可之后,方可作业。
三、应建立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的制度。
四、特殊作业就编制作业计划,制定防范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在进行作业前,应将许可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的部门。
六、责任部门及责任
1、实施特殊作业的部门对本作业负责。
2、人和许可签发人承担相应责任。
3、做好记录。
4、安环部保留记录。
第3篇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4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动火作业按计划顺利实施,做到安全作业,按时恢复供气,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违反安全制度进行处罚。
1、所有动火作业,均应落实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坚决做到无现场防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的动火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并应对此做好记录。
2、在施工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和照明设备,保证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
3、施工动火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对操作坑、电器设备和焊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
4、现场负责人应准时到达现场,对参与动火作业的施工班组进行全面检查,即“六有六查”,达到要求后进行停气安排,当确认管线压力回零后方可通知管道施工人员开始操作。
5、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由现场负责人通知有关人员切断放散阀,缓慢开启阀门,恢复供气。
6、如出现设备问题、气停不死的情况,应由现场负责人将情况通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扩大停气面积。
7、如因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一边采取紧急措施,一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8、参与现场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一定要按计划安排,准时到达施工现场,如无故推迟动火作业进行,造成推迟时间恢复供气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现场参加动火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开关阀门和实施动火,一律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不得私自启动和操作,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10、现场负责人在现场要带头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章指挥,否则,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1、动火作业并经现场监护人确认完成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所调度室汇报。因故不能按时恢复供气,现场负责人应提前半小时向所调度室汇报。
12、因故不能实施的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查明原因,耐心地给用户作解释,并将情况及时向调度中心和所在部门汇报。
第5篇 作业现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object)
为加强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scope)
u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的管理。
u 本制度引用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gb-50160-92、《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年04月)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职责(responsibility)
u ehs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按本制度要求监督管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u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审核及贯彻执行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content)
防火、防爆管理:
4.1.1防火、防爆的一般要求: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ehs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ehs部批准。
厂内所有职工必须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4.1.2生产装置的防火、防爆要求:
根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保持通风状态,必要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各易燃易爆物料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和储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严防三串: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串压;生产系统向生活系统相串;易燃易爆系统向安全系统相串。
4.1.3生产工艺操作的防火、防爆要求:
要采用进的安全工艺方法、工艺装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工艺指标、安全装置、信号联锁能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各操作岗位都应有完善的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安全技术规程以及防止突然停电、停水、停汽等造成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生产操作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达到“三懂四会”,经安全技术考试并取得安全作业证之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
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按岗位操作法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操作人员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时及时报告,果断处理,认真记录,交待清楚。
操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指标装置、安全联锁、报警、防静电接地等一切防火防的设施,使其运行正常,灵敏可靠。
严格执行票证制度,开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全面检查,做到确认符合安全开车条件。
对没有办动火证、安全检修手续不全等行为,操作人员有权制止。
生产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停车后报告。
在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的临时性作业视为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生产性作业。
4.1.4电气的防火、防爆要求:
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应接地部分如下:
电机、变压器及其它电器底座和外壳;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机)的框架;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电缆支架。
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接地线与独立避开雷针的接地线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米。
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不论其电压大小和安装位置的高低,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爆炸危险场所不得利用金属管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金属构架、电气线路中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或接零。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电气装置的每个接地部分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线干线相连接,不得一个接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部分。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在沿地面或地下敷设的部分,应有防腐蚀的措施。
以下情况应安装防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存和装卸压缩气体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储罐、管道、机组。
利用空气干燥、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
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规定,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设备、机组、贮罐、管道等部分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连接地。
生产或贮存爆炸危险物质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和金属管道等应采取防止直接雷击、雷电感应和雷波侵入而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的接地措施。
建筑物或构筑物内的金属件(如设备、管道)均应作防止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的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电缆外皮应接地,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设适当的避雷器,并采取接地措施。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架空管线在入户处外必须接地或多点重复接地。
防雷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得不大于10欧姆。
每年四月份之前机修车间应对避雷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检测,保证其可靠。
库区的防雷、防静电按《石油库存设计规定》执行。
4.1.5动火的防火、防爆要求:
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1.6防火、防爆主要措施:
防爆泄压。
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控温、控压: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防止氧含量超标。
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防火措施。
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贮运设施
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物料排放。
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防尘、防毒管理:
4.2.1防尘、防毒的基本管理要求:
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ehs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2.2防尘、防毒的防护与治理: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4.2.2体检与职业病: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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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1
2
第6篇 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目的:为了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
3、适用范围:企业所属范围内所有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二、爆破现场规定
1.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等相关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钥匙等)违禁物品。
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着防静电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作业现场必须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和锥形筒,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 民爆物品进入作业面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作业面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机械设备及无关人员。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次作业的爆破方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标准化规程》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不得盲目作业、不得野蛮作业、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冒险作业。
8.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9.所有作业人员严禁在边坡、陡坡、台阶等危险区停留和休息。
10.每次爆破作业前班长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所有人员在没有明确作业要求前不得擅自作业。
11.保管员进入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时要认真核对出库单及所领取的民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做到帐物相符,确认无误后爆破员、安全员方可签字。
12.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必须要有专人保管,做到领用人现场签字确认。
13.装药必须严格按照本次作业要求及规定的装药量装药,不得随意增减药量,遇到堵孔、卡孔、药包掉入孔中现象及时向班长反映,由班长或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14.填塞要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填塞,保证填塞质量。严禁用石块进行填塞。
15.填塞时首先用石块将雷管脚线压住,再进行填塞,避免雷管掉入炮孔,造成盲炮。
16.网络连接之前班长要根据作业面实际情况制定出网络连接方案,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提出作业要求。所有连接网络人员要根据要求进行连接,确保不漏连、不错连、保证连接质量。
17.遇有风天气作业四通必须要用沙土掩埋。
18.爆前检查药仔细认真,发现残余爆破器材要及时向班长汇报,发现漏连、漏填情况要及时处理。
19.在每次作业完毕后保管员要认真核对民爆物品使用情况,如有剩余民爆物品保管员要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开退库单,将所剩民爆物品按照规定进行退库并做好相关记录。
20.爆破前,班长要落实警戒范围、岗哨、标志、信号等安全措施,起爆时要统一指挥,定人,定数、定时。
21.爆破后按规定的安全时间进行爆后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安全无隐患,方可解除警戒。
22.爆后检查发现盲炮要及时汇报班长,由班长或技术人员制定出处理方案并及时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本制度最终解释由项目部负责。
第7篇 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8篇 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做好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工作,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探放水现场图牌板包括探放水标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设计牌板、探放水设备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钻孔卡片等。
第二章 设计和领用
1、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符合集团公司统一要求。
2、 集团公司未包含的属矿创新内容的其它各类图牌板由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设计,经审批后交承印部门印刷使用。
3、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由钻探队统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负责监督使用。
第三章 设置和悬挂
1、探放水工作人员对采掘工作面钻探,并根据钻探结果填写相关原始记录。
2、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经钻探队、施工队组跟班干部或班组长、安检员等验收移交后,按结果现场填写和悬挂钻探图牌板;
3、施工队组根据作业进度,在每班交接班时,对照钻探图牌板,更新图牌板相关内容(主要是已掘距离,剩余距离,交接人员姓名,班次等内容),真实反映允许掘进的剩余距离,以指导工作面生产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4、安检员交接班时,监督施工队组交接和填写图牌板。并在图牌板上签字认可。
5、准备回采工作面或无施工队组的作业头面,需要探放水作业时,由钻探队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检查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图牌板。
第四章 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属的牌板防治水技术员管理,5号煤层由地质技术员刘伟负责,10号煤层由水文技术员范永乐负责。
2、所有探放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都必须执行探放水图牌板挂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队技术员吴建忠负责。
3、开拓、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该巷道施工的队组进行管理,队长为图牌板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4、无法明确施工队组的探放水作业地点的图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钻探队负责管理。
5、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测钻孔的负责人必须及时填制“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并当日汇报队值班室。
6、队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况汇报单后两小时内编制完成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并下发到掘进施工队组。
7、掘进施工队组收到允许/停止掘进通知单后,由技术员或验收员严格按照通知单的要求填写准掘图牌板。
8、探放水图牌板必须悬挂在行人帮侧距离工作面迎头50米的范围内。
9、钻探队对图牌板进行日常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图牌板吊挂的位置、填写项目是否齐全以及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钻探队负责对工作面图牌板的随机检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检查科负责对探放水作业、探放水现场图牌板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
第五章 奖惩和考核
1、损坏或丢失探放水图牌板一次,处罚损坏人500元,无责任人者,处罚施工掘进队组队长200元。
2、探放水图牌板内容填写错误,相关原始记录或通知单填写错误,不能指导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情节严重进行事故处理。
3、探放水图牌板填写不完整,每有一处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元。
4、违反其它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300元,对相关单位处罚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重处罚。
5、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9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㈠、交接班制度
1、轮班作业的工点,建立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完毕后,由交接班负责人填写'交接班记录薄'并签字。
3、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情况要看到;对工地各点要走到;对不安全因素要指到;对预防事故措施要说到。
4、交接班双方交接主要内容:一是施工进度,上一班的操作方法,下一班应采取的方法。二是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及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对策。三是工地负责人及安监(检)人员对本工点的要求,上一班的执行情况,本班还应继续做些什么。四是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及保安设施完好情况。五是一个工点有几个工种同时施工时,除班长参加交接工作外,组长也参加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接班负责人向生产员工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交待上班安全情况,提出本班安全要求。
㈡、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
1、施工生产班(组)必须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立即上报,求得解决。
2、班前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是否安全,工具、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精神充沛。
3、班中检查内容:一是作业场所安全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检查生产人员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则。
4、班后检查内容:一是分析目前工地上还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提出解
决办法;二是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分析追查事故及未遂事故。
㈢、安全无事故挂牌,事故次数登记制度。
1、实行安全无事故挂牌、登记制度,是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激发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集体荣誉感。
2、各工区必须在群众集会的或出工必经处设置安全无事故牌,并做好事故次数登记,每天一次填写各工班累计安全无事故天数和发生事故次数。
㈣、班组安全员及安全岗哨制度
1、各班设工班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监督岗哨,建立群众性安全工作网络。
2、兼职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佩戴'安全员'红袖章或臂章进行工作。
3、安全员及各种安全岗哨人员应在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安全员及各岗哨人员要选择思想好,工作积极、熟悉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
5、工班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㈤、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各单位必须开展安全包保和安全生产评比竟赛活动,运用激励机制,加强安全考核力度,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健全安全包保体系。
2、安全包保必须责、权、利明确,并严格按包保责任状进行考核,对完成与未完成任务包保目标,都要按包保考核条件、严格实行奖罚兑现。
3、围绕安全包保目标,各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评比竟赛活动。如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青年安全优质工程活动,百日安全竟赛,树安全标兵等活动。形成你追我赶,互相促进,确保安全的良性循环局面。
4、对经理部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除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外,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事故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0篇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单位作业安全管理、明晰安全作业要求,确保项目施工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hse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伤亡事故发生。
二、作业准备:
(一)危害告知:施工作业之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让作业人员熟知岗位风险。
(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组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分项工程作业特点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施工作业人员掌握控制措施和方法,防止事故发生。
(三 )作业培训和作业票证培训:施工作业前,对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对相关作业的票证使用进行培训。
(四)现场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现场入口处设置体现公司形象的标志及“五牌一图'。
2、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3、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施工总图管理的要求进行布局,放齐,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施工现场的沟、坑槽设围栏、盖板,现场的孔洞、建筑物、临边、高空作业区、吊装作业区、射线作业区等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hse,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三、分项作业安全规定
(一)一般风险作业:
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登高作业(两米以下)等要穿戴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有监护人员,并做好警示标志。
(二)、较大风险作业:
1、无损检测
(1)探伤工作前应申请放射许可。
(2)做好放射线的安全防护工作,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安全线,挂上安全防护警戒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示危险,并有专人看管。
(3)工作许可的复印件应贴在现场进口的告示栏中,以告知其他人员。
2、有限空间作业
(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现场。
(3)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受限空间内的温度应控制在不对人员产生危害的安全范围内。
(5)受限空间内可能出现坠落或滑跌,应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 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6)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警示牌,同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等内容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在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9)作业过程中如果安全状况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焊接和切割作业
(1)施工作业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2)焊接和切割工作前办理动火许可证。
(3)使用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护服、绝缘鞋等,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
(4)检查焊接和切割设备 ,焊机要接地接零。
(5)焊接和切割管道之前,确保管道己隔离、通风。
(6)工作结束后,应拉闸断电,焊机应单独分开,焊条应取出放好。
(7)在风力超过六级和下雨时,禁止露天焊接和切割。
(8)正确贮存、使用气瓶,保证气瓶的安全装置有效。
(三)重大风险作业
1、挖掘作业(地面挖掘深度超过0.5m)
(1)作业前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和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作业项目、任务、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交底。
(2)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4)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坡面上操作人员要及时清除松动的土石,坡下弃土及滚石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禁止通行,操作人员应与施工机械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7)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度(高宽比)。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价,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8)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l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9)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做好隐蔽设施资料,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2、高处作业(≥2米)
(1)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同时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应准备高处作业内容详细说明、工作前安全分析结果、坠落保护计划。
(3)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和教育,熟知安全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装备。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
(5)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6)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8)禁止在同一坠落面上进行上下立体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9)30m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备相应的通讯装置、设施。
3、起重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负责人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并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风险评估结果(工作前安全分析);吊装作业计划或关键性吊装作业计划;起重机外观检查结果、钢丝绳和吊钩检查结果;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2)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起吊任何设备、部件均应选用与设备、部件重量和高度相符的吊车,雷雨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以上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3)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吊装方案,并按照吊装方案要求进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有操作证,严格执行吊装令。
(4)所有参加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
(5)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6)吊装重物时必须有绳牵牢,以防晃动碰伤人和设备。
(7)吊装时应动作平稳,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或临时性支牢,吊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8)吊装中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吊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况。
(9)吊装作业应设警戒线,并挂好安全标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交叉作业
(1)施工项目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项目部关于交叉作业和当次交叉作业的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涉及的相关作业需要办理作业票的要办理作业票 。
(2)作业时,施工项目部必须派人陪同交叉作业各方人员到作业现场,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3)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和协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要审查和落实相关作业指导书中有关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
(5)施工项目部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自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场地尽量错开。
(6)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7)交叉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
(8)在夜间和光线不足的地方禁止进行交叉作业。
(9)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10)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 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小组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小组验收。
(11)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逗留。
第11篇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12篇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建质[2010]121号)文件精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维护企业和务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采用作业人员电子刷卡考勤+班组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业人员进场1天内,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登记、核对作业人员个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实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业人员均须参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两次。
四、作业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违者双方各以旷工一天处理。项目部劳务专管员负责作业人员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业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忘记刷卡时,应主动在24小时内向项目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由劳务专管员开具证明。
六、作业人员刷卡后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应办好相关请假手续,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违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七、每天进行电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记录核对,如发现考勤信息有出入,须及时与劳务专管员、班组负责人核实,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作业人员进出施工区拒不刷卡,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动与劳务专管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核对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并罚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编制,每月5日前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交项目经理、劳务专管员审核签字后,发放工资。
十、因人为因素造成刷卡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十一、作业人员完成工作离开项目前,凭工资单退还“实名卡”,如“实名卡”遗失或损坏,赔偿“实名卡”工本费50元。
第13篇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审批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作业指危险性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作业,进行这种作业不仅对作业带有风险,对周围亦可能造成危害,例如高空、高温作业,危险物品处理,危险场所应急处理,大型吊装作业等等。进行这种作业属于强制性授权,并取得许可之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作业应取得授权,并取得许可之后,方可作业。
三、应建立授权工作流程识别的制度。
四、特殊作业就编制作业计划,制定防范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在进行作业前,应将许可范围清单发放给受影响的部门。
六、责任部门及责任
1、实施特殊作业的部门对本作业负责。
2、人和许可签发人承担相应责任。
3、做好记录。
4、安环部保留记录。
第14篇 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xxx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xxx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 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15篇 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第16篇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1职责
1.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1.1.2 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1.1.3 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1.2 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2.1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1.2.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2.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1.2.4 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2.5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1.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 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 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 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 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 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 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 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1.2.7 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7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xx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xx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ø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ø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ø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ø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ø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ø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ø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ø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ø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ø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ø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ø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ø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ø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ø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ø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附: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aq2.13.2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申请动火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组别种类(用火、气焊、电焊等)
级动火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年月日时分起
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炎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护人:申请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审批表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00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项目部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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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 进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规定要求
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
4.3动火作业
4.3.1在厂动火作业区内动火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
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安全部审批。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4.4.4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
4.4.6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
4.5设备内作业
4.5.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5.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
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
4.5.3对于进入有害物质的储罐内作业,必须通风置换,并在进入前30分钟之内由化验室取样分析,分析合格,经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5.4在设备内作业时,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4.5.5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压应≤36v,在潮湿、狭小容器内作业应≤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4.6在带电运转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停电、挂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7在生产区内不准使用电炉子取暖。
4.8各种安全作业票证要保证完整无损,不得损坏、乱画。现场作业时必须由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9安全装置
4.9.1现场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4.9.2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安全保护装置。
6.0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6.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6.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6.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6.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6.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6.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6.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6.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6.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6.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6.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6.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0操作工“六严格”
7.01严格进行交接班。
7.0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7.0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7.04严格执行操作票。
7.0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7.0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8.0动火“六大禁令”
8.0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8.0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8.0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8.0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8.0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8.0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9.0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9.0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9.0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9.0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9.0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9.0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9.0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9.0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9.0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10.0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0.0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10.02严禁酒后开车。 10.03严禁超速开车 10.04严禁空档溜车。 10.0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10.0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0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11.0起重作业“十不吊” 11.0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11.02超负荷不吊。 11.0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11.0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11.0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11.0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11.08斜拉工件不吊。 11.0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2.0预防事故“十问” 12.0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12.0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12.0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12.0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12.0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12.0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12.0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12.0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12.0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13.0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3.0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13.02作业台面要整洁。 13.0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13.0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13.0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13.0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13.0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13.0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13.0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3.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3.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3.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3.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3.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3.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3.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3.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13.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14.0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4.1三懂 14.1.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14.1.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14.1.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14.2三会 14.21一会报警。 14.2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14.23三会扑救初起火。
第19篇 某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第20篇 安全作业监理现场管理及奖罚制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坚持安全工作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
3、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服从安全人员的管理。
4、进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作业场所,不得在作业场所内乱窜乱跑、打闹嘻戏。
5、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按爆破操作规程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执行,杜绝违章作业,违章使用。
6、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
二、奖罚
1、监理人员的奖励和罚款每年初根据不同的安全风险与工作难度而定。
2、年终考核得分为60分者,不奖不罚;60分以上者,每增一分,奖励该部门最高奖励金额的2.5%;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罚最高罚款金额的2.5%,罚至最高罚款金额为止。
3、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部奖励,并处以罚款1000元。
4、所发奖金,其中50%给签字人,其余发给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所处罚款从部门签字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5、连续发生同类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还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根据事故的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6、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伤亡
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先进。具体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见下表。
安全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内容 扣分办法
年初有布置、年终有总结。
季节性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定期研究工作。
建立、健全、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部门责任人亲自抓,分管人员明确。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
按规定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件。
部门内部坚持正常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1、年初无部署扣5分,年终无总结扣2分;
2、工作部署未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季节扣除1-2分;
3、不坚持安全例会或定期研究扣2分;
4、季节性安全工作无布置扣1分,无检查扣1分。
5、无规章制度扣7分;无应有的操作规程扣7分;
6、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各扣1-3分;
7、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扣2-5分;
8、不层层签订责任书扣3分,责任书制度不规范、不具体扣1-2分;
9、平时不检查扣2-5分,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力的扣1-5分;
10、部门负责人不亲自抓扣5分,分管人员不明确扣4分;
11、所发生的事故查处不力扣2-5分;
12、未配备安全员扣3分,安全员配备不全扣1-3分;
13、安全职责不落实扣1-3分;
14、消防组织不健全扣1-3分;
15、消防设施不配套、不完善扣1-3分;
16、安全、消防活动不组织、不参加或不经常扣1-3分;
17、部门负责人未持证扣1分;
18、安全员持证率80%以上不扣分,80%以下每少10%扣1分;
1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不全扣1-2分;
20、三级教育不经常扣1-3分;
21、报告、报表不报扣4分;事故调查报告材料不规范的扣2-4分;不及时或报表不齐全、不完善各扣1-2分;
22、不建立台帐扣3分;台帐资料整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