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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二、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三、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四、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五、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第2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第3篇 穿孔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班长及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核对,验收合格方可开钻。
二、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要在钻机一定距离半径处设置警示牌“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
三、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跟班安全员应在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设置安全警示“停止铲装线”,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水平安全距离,应有矿山负责安全的人员确定。
四、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班长、安全员要及时检查。
五、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钻机班长、安全员每班现场检查,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技术参数,不合格不能开钻,应在穿孔平台测量好各孔的位置,并做好标识和编号安穿孔的施工工艺流程施工。
六、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七、一般情况钻机不应靠近台阶边缘行走。特殊情况下靠近台阶边缘行走前矿山安全组门和钻机班长,安全员要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和可靠的加固后做出方案。
八、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司机和当班长要协作移钻工作,并要求移动路线附近的人员的躲避。
九、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呜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十、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十一、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剥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十二、采用压缩空气为动力的穿孔设备,没有机车,靠人工搬运和架设穿孔设备的浅孔钻机(如7655型风钻和浅孔岩石钻等),用人工进行搬运时、要搞好班组人员的协调工作,防止挤压、碰伤的发生。钻机架设一定要牢固,同时注高压管线的高压空气爆管吹起沙石伤及作业人员。要定期对空压机和储气罐进行耐压试验。严禁带手套扶持风钻的钻杆。
十三、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要有经理、负责生产技术组长来进行讲课,并进行考试和备案,使每个从事穿孔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考试不合格不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