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其主要内容有:教师登记表;统计考核鉴定(包括:考核鉴定表;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等);学术水平包括: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等,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
、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到学期、学年末,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由教务处长、教学部填写相应部分。填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确切。
、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
、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并入本人人事档案随调,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业务档案的复印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若有单位外调情况时,凭介绍信允许抄录。
、教师业务档案属永久性保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蛀烂,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工整。
、教师业务档案是记载衡量教师教学工作实绩和水平的原始资料,也是教师晋级、提干、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手续,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含糊敷衍或丢失。
第2篇 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使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和便于查找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事处搞好协调工作。
2.系指定专人(一般为教务员)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3.系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及时建档。
4.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5.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7.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8.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本规定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