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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民族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民族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教育对象:学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继续教育内容:
1、“一德四新”所涉及的内容。
2、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性教育内容。
3、名优教师、骨干教师的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4、新教师上岗培训。
5、教师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
6、学校组织的二级培训及校本培训。
7、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8、各类应当达标的继续教育(如计算机、普通话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1、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各类专题性继续教育的教师,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学时学习,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把培训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在培训中,凡被主管部门或组织机构通报者扣被通报教师当月积分10分,根据通报的考勤记录,学校按《考勤、请假制度》执行。
2、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培训合格并经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时证明,学校方可计入本人学时。
3、无论教师参加何种内容的继续教育,都要讲求实效,文件规定需要报销经费的培训,教师必须提供培训笔记或心得体会方可签字报销,否则学校法人有权拒绝报销相关经费。
4、继续教育相关笔记、心得体会,凡被上级领导或教育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的教师,扣当月积分5分,扣出当年学时5个学时,并且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教师计算机的培训不受年龄限制,均需达到国家规定水平。
6、普通话培训与考核,1955年以后出生的一般教师需达到二乙,语文教师达到二甲(1970年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达到二乙),考核以合格证书为准。
7、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每人每年至少应当取得72个学时,5年累计不少于360个学时,按规定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
第2篇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校的“小继教”培训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开展,充分调动在职教师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方针
1、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要“三个面向”思想为指针,以不断提高全体教师政治、业务素质为宗旨,建立与完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正确教育思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教师继续教育的工作方针是:
⑴坚持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的正确方向,全面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按需施教,学用一致,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短训为主,形式灵活多样。
⑶面向全体教师,分类指导,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努力优化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
⑷建立配套制度,完善激励机制,逐步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与登记制度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辅导组全体在职教师。
2、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数,每位教师五年参加各级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年均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师德教育不少于100学时,“四新”不少于260学时。在总学时中,区级及区级以上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0学时。
3、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教育政策和法规,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及现代化科技教育等。
4、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类型有: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教师岗位职务培训或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及其他类型培训等。
5、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效并获取相应的学分,由有关培训单位登记后,由任职学校归人教师业务档案。
凡按上述要求和程序获得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的,作为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等必备条件之一。在评聘教师时,教师继续教育的凭证或证书作为必备的申报材料之一提供有关部门审查。未按规定取得继续教育凭证或证书者,不得晋升、聘任、续聘教师职务。
三、教师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凡辅导组五十周岁以下男教师、四十五周岁以下女教师都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2、凡一九五七年七月一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测试,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数学等其它学科教师须达二级乙等水平。
3、教师参加函授进修等继续教育,必须先经辅导组有关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
4、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师外出学习应不影响本职工作,对自己的课职务要妥善安排,并提前一天向所在校领导做好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
5、教师参加学习应努力将所学知识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严禁教师以参加函授等继续教育为名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一律按旷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严肃处理。
四、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培训目标,执行教学计划,教书育人,保证质量。有完整的科目培训计划、培训讲义、培训总结。
2.钻研教材,把握教学要求,知识系统,重点难点,保证业务过关。
3.完成规定课时,确保教学效益。
4.搞好教学辅导,坚持跟班学习答疑,认真理解课程内容,作好总结和复习辅导。
5.作好自学安排和辅导,加强自学的督促和检查。
6.落实训练,组织平时测验,作好平时作业的布置、检查及指导。如实地登记学员的考核、考试成绩。
7.开展教学研究,进行质量分析,积极提出教学建议。
8.要作好学员参加学习的考勤记录。
五、学员学习制度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各个科目各项内容的培训,认真完成各科作业、阶段检测。
2、学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人的科目的学习目标计划,针对学科学习的情况,写出学习总结。
3、除面授外、学员要安排好自己的自学自练时间,以保证科目的考试考核顺利达标。
4、若学员在学习培训中无故不参加,作业不认真完成,考试、考核成绩不达标的,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六、继续教育的奖惩办法。
1、对在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及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予以表彰与奖励。
2、对无故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的教师,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一律不得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评奖。对在“十二五”期间,两次不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或擅自中断参训,或考核、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已经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或低聘,工资津贴待遇按解聘或低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为见习期教师,不得如期转正,应待其参加完相关培训课程的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转正。
遵义市**小学
2023年11月28日
第3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4)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南北湖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吉县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5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240学分。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