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亭隆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则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