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亭小学教育工会民主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它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行科学领导,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意义。现制定如下民主管理制度:
1、校务会议制度。学校校务会成员由党、政、工、团、总辅导员等成员组成,作为审议机构,每月对涉及学校重大事情,重要规章制度,重要的活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教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二次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条例》要求,保证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落实教代会的四项职权。充分体现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益。
3、决策过程民主化制度。凡属学校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决策过程中都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可通过各种会议(校务会、支委会、行政会、教代会、专题讨论等)或通过谈话、对话、征询、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广泛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民主办学。
4、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定期在教职工中对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校长任期届满进行民主评议,校长需作述职报告,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民主测评。新任校长要接受届中考核和测评,并由教代会或工会作出测评报告和考核结果的报告,报上级部门,供奖惩和任用时参考。
5、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公开校务,校务公开分为对社会公开和教职工公开,其公开的项目、内容按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