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站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项目物业管理处/站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管理处/站档案资料具有物业管理软件和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可追溯的双重作用,搞好管理处/站文档的管理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为规范管理处/站的文件、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定一兼职资料员负责公司文档的全面管理,负责管理处/站所有文件(上级文件、通知、命令、公函、总结、报告等)和资料(技术资料、公司资料、员工档案、政府法规、住户档案等)的分类、收集和保管。
二、资料管理人员须对来文发文进行登记,及时合理归档,归档时按资料分类方法进行分类,以便查阅,对于可进入电脑的资料及时输入电脑。
三、接收文档资料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四、任何人员借阅相关文件资料,须登记日期、用途、经手人及归还日期。
五、属公司机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准散播其内容,不准给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翻阅,不准复印,不准带离办公室;员工个人档案属秘密材料,他人无权翻阅,文档管理人员也不准将这些资料擅自给他人过目。
六、对于产权人及用户的相关资料,对管理相关的人员可查阅,不得给其他无关人员。
七、经常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核对,时间长的文件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以备查阅;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上级档案部门规定档案保管期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受损、变质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做好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以确保文档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