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附属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报告流程)
1、各病区及门诊应建立死亡病例报告登记本。
2、患者经医生确定死亡后,由经治医生及时在死亡病例登记本上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填写国家统一格式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3、经治医生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后立即连同出院卡放置护士站主班护士处。由病案室统计员每天到主班护士处查询收集。
4、经治医生应配合病案统计员做好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工作。
5、每月科室疫情直报员对死亡登记本进行自查,并做好详细自查结果登记记录。
6、如未按死亡病例报告制度要求执行,一旦发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的按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传染病奖惩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