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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范文一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机关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党政办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三)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要齐心协力,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浪费;
(四)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整洁干净工作服。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六)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七)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就餐秩序;
(八)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8:00―8:40,午餐应在12:00―13:3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接待餐2小时、工作餐1小时用餐;
(九)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绍子面)2.5元/人,午餐(分餐制,三菜一汤)5元/人,晚餐50元/桌。机关的接待餐(4人以上)标准由党政办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接待餐原则上按照80-120元/桌标准安排;
(十)机关干部每人每月从党政办领取22张午餐券,未用完午餐券当月作废,不兑现;早、晚餐采用签字形式。村干部当日用餐到党政办领取午餐券。
(十一)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凭签字和午餐券到财政所结帐一次,做到日结月清;
(十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凡未到用餐时间一律不准用餐,每发现一例,对食堂工作人员每人罚款10元,擅自用餐人员不听劝阻的每人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做到有事请假。
第2篇 镇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1、 镇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 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 食堂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 食堂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 食堂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 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食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食堂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1) 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2) 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3) 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4) 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5) 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6) 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
第3篇 h镇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制度
1、镇机关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性质和目的,尽最大的努力提高镇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到饭菜准时、清洁、优质、可口,使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吃得好,吃得饱,为镇来客提供优质服务。
2、必须做到账目清楚,按章办事,每天一小结,每月一大结。同时必须服从办公室的领导,接受办公室的检查、监督。
3、食堂必须实行凭来客通知单用餐。严格按承包合同书的利润确定价格。同时要公布当天便饭的饭菜价格,挂牌经营。
4、食堂必须保证镇政府工作人员开水及早、晚热水的供应。
5、食堂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搞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蓄水池坚持一周一清洗。
6、镇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食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对食堂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处罚如下:
1)账目不清,一天未小结,一月未大结,违者罚款10元;
2)不执行用来客通知单用餐制度,每人次罚款10元;
3)开、热水供应不及时,每次罚款10元。
4)利润超标准,罚款以超出的比例依次为5元、10元、15元、20元;
5)镇政府来客用餐出现漏洞,一例罚款20元,同时要以最快速度解决用餐。
6)出现一例饭菜质量、卫生问题,罚款50元。
第4篇 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范文一
镇机关食堂管理制度范文一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 机关食堂必须全力保证机关的公务接待餐,确保机关干部职工早、午、晚餐供应,并不断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 机关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党政办管理,为办好机关食堂倾心尽力;
(三) 机关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要齐心协力,在确保供餐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减少浪费;
(四) 食堂工作人员享有对食堂公有资产的使用权,并负有保护维修的责任。损坏的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 食堂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体检,确认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整洁干净工作服。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六) 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洗涮干净,流水冲刷,平时存放在消毒柜中;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餐具厨具不得外借;严防食物中毒;
(七) 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物见本色,无灰尘、无污溃,清扫擦拭及时彻底。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保证始终达到灭鼠灭蝇标准。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维持就餐秩序;
(八) 保证供餐服务时间。早餐应在8:00―8:40,午餐应在12:00―13:30内保证供应,随到随吃。工作餐、接待餐制作应保证随叫随到,服务热情,从通知开始,保证接待餐2小时、工作餐1小时用餐;
(九) 用餐形式及标准:早餐(绍子面)
2.5 元/人,午餐(分餐制,三菜一汤)5元/人,晚餐50元/桌。机关的接待餐(4人以上)标准由党政办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接待餐原则上按照80-120元/桌标准安排;
(十) 机关干部每人每月从党政办领取22张午餐券,未用完午餐券当月作废,不兑现;早、晚餐采用签字形式。村干部当日用餐到党政办领取午餐券。(十一)食堂工作人员每月凭签字和午餐券到财政所结帐一次,做到日结月清;(十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凡未到用餐时间一律不准用餐,每发现一例,对食堂工作人员每人罚款10元,擅自用餐人员不听劝阻的每人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十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闲余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做到有事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