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机关单位印章文件文书管理制度
某机关单位印章、文件和文书管理制度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二、函件、介绍信需加盖印章时,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须经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主任和副书记审核同意,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
三、以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或由主任、党组书记委托副主任、副书记签发;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或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签发。
四、文件印刷由专人负责,手续不完备的文件一概不得打印分发。文件打印后,由起草人负责校对,凡涉及机密的文件,应随时将校样销毁。文件按规定份数印刷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并按发文范围及时登记分发、寄送,上党政信息网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发后发送。
五、文件的收发由专人负责,必须建立来文登记制度,上级来文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要及时登记、送批。
六、“急转”文件要送各有关人员即阅即收。一般传阅文件在各环节滞留时间: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一般不超过三天,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一般不超过两天。
七、呈送领导阅批的文件,先呈送常委会主任,然后再呈送常委会副主任。
八、实行“呈送领导阅批文件清单”制度,清单注明文件目录、份数、呈送时间和退回时间等,以备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