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设备巡查及缺陷管理制度
1、配电室内的设备都应由专业人员管理;
2、值班人员每班按指定路径每2小时巡视检查设备1次,对运行环境不良区域的设备应增加巡视次数;
3、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作重点细致检查:
3.1发生了事故后的设备及有关其它设备;
3.2过载、过热有异常响声、异常振动等不正常情况的设备;
3.3新投入运作的设备。
4、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分析处理、汇报,并正确完整地做好缺陷记录;
5、设备缺陷按供电安全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5.1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5.2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有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5.3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6、对不同缺陷的处理:
6.1紧急缺陷: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有主管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6.2重大缺陷:应尽可能及时处理,同时报告主管领导,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处理;
6.3一般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能自行处理的缺陷在停电时及时处理,否则由主管列入计划处理。
7、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的规律,尽快组织技术力量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
8、在设备缺陷消除过程中,如要转移或限制负荷,应向管理处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