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检修班设备定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定期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工作票: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是明确安全职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是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手续。因此,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要求认真使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4 管理职责
4.1 班长负责对班组设备定期管理工作制度适应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2 班组技术员应及时掌握班组设备定期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4.3 班组成员对自己所负责的设备的定期管理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设备定期检查制度未按计划进行,考核责任人各50元。
5.2 定期工作工作不认真导致出项后果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3 应办理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而未办理工作票者,或者夜间检修应办理安全措施票而未办理者考核责任人50--100元,对因此而出现不安全情况者加倍考核。
5.4 因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准确者及违反工作票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工作票者,班组考核责任人10元,被上级考核的依照上级部门的考核落实到个人,对班组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组追加考核50---100元。
5.5 动火工作票的动火等级不正确及其他原因导致动火工作票不合格考核责任人10元,导致出现后果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5.6 超越工作票范围工作未造成不良后果者考核责任人20元,造成后果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5.7 未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票延期,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8 违反工作票“五不准”规定的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工作组成员10元。
5.9 工作票丢失或者损坏者,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
5.10 班组安全员未按照规定整理好工作票,或者整理后填写不合格的考核安全员1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