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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
第2篇 某煤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集团公司防治水的有关文件,做好我矿防治水工作,特制订我矿探放水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旬对井田范围内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分析,对采掘面附近及周边的积水区、小煤窑(古窖)、断层、陷落柱。必须有分析资料并存档管理。对不清楚或有怀疑地段及时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时进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规定。
(3)在探放水过程中,钻探队队长必须跟班到位,在现场认真落实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班后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4)每次探放水结束24小时内,对所有探水钻孔进行分析并由地测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必须报地测科长、调度室、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准,队组执行。
(5)严格落实探放水过程管理和探后资料汇总,并建立探放水专项台帐。台帐必须记录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钻孔数量、倾角、方位、孔深、岩性、孔内涌水、漏风、探水时间、班次、科班跟班人员鉴定表等。
2.我矿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规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学习,不准开工;
要求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贯彻学习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对全队职工未组织措施贯彻学习,不得进行开工。
(2)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准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各环节排水能力必须大于地质预报最大涌水量和生产实际最大涌水量的两倍,否则不得组织施工。
(3)防治水探测工作不到位,不准生产;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单,报矿地质副总、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或恢复生产;凡未进行防治水探测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3.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有关防治水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