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调拨、外借管理制度
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调拨,属车间之间调动需经工艺科、生产科、设备科同意并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由调入与调出单位直接办理附件及资料的交接手续,列出清单, 盖章后随机同转,以调入单位为主。属公司外调出设备一律实行有偿调拨,对外调设备由设备科领导集体研究核准价格后,经生产科,工艺科认可后,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外调。设备的拆卸、油封、包装、托运等工作由调入单位负责,并将所有附件、备件、图纸资料和档案等一同移交给调入单位。对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它原因,闲置两年以上的设备,设备科应积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2. 设备对外借出,一般设备须经生产科和设备科同意,重点设备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填写《借用设备通知单》,并按规定提取设备租金,租赁期间修理费用由租赁单位负责,租借到期后由设备科负责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