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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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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制度

第1篇 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冶金铸锻造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

2、名词界定

2.1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方案。

2.2预案演练:针对应急预案的行动性、协调性、全面性等实施的预先演练,以便在发生生产事故时高效的实施救援。

3、管理主体及职责

3.1公司(厂)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

3.2应急预案所涉及的部门按预案分工协同负责预案的演练。

4、管理规定

4.1公司(厂)根据企业危险源的分布、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监控、风险分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小组成员配置及分工、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程序等必要内容。

4.2每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时间根据生产进度合理安排。

4.3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结合应急预案,每年演练前,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4演练内容包括演练前的准备,演练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结果的记录,预案涉及各部门必须参加,按责分工,协同作战。

4.5演练时根据现有条件,采用活人或假体作为事故受害对象进行抢险、抢救、现场保护等工作。

4.6根据演练结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效果、充分性和有效性,能否达到预期的应急救援目标,针对预案存在的缺陷由公司(厂)负责修订、完善。

4.7应急预案经评审发布后,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应急协作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2篇 某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3篇 实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重大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重大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大量、集中的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重大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或投诉事件等;

6、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 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本预案;

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 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织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 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立即向相关责任及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或直接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证券监管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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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4篇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  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  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供电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2、 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长寿区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第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  厂技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危险性分析;3、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5、应急响应;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8、保障措施;9、培训与演练;10、奖惩;11、附则等。

第七条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厂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如:能计处负责编制《供电预案》、设备处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职工医院负责编制《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保卫处负责编制《灭火预案》等)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

2、部门(处、部门)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部位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在一旦发生事故的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

主要内容:1、编制目的和依据;2、风险分析;3、应急组织与职责;4、应急处置;5、注意事项;6、附件。

3、部门(处、部门)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应由部门责任人负责审核后,交厂技安部门审定,最后报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 设备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内设备、设施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的相关情况,以及应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方案。

5、技安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资料以及相关安全处置措施。

6、 供应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器材、装备、物资及运输车辆。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 厂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 部门(处、部门)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厂级和部门(处、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厂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厂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调度中心报告。

5、 按应急管理体系可把应急演练分为二级单位内部应急演练、厂级应急演练及厂地联合应急演练。其中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技安处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厂部针对企业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厂级演练;厂地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

6、 按演练目标(项目)可分为全面演练、部分组合演练和单项(专项)演练。消防专项演练,由保卫处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其他专项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每半年分别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演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或全面演练。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3~5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a.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对口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位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厂领导批准发布。

b.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技安处牵头组织的预案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还应通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厂长批准发布。

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a、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c、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d、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e、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六章 附  则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5篇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6篇 某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

t9002-2006)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7篇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二、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福安市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附则等。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3.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车间处被确定为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主要内容:编制目的和依据、风险分析、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附件等。由车间责任人负责审核后,报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四、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车间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车间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公司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公司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调度中心报告。

5.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安技部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厂部针对企业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厂级演练;厂地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厂领导批准发布。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由总经理批准发布。

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5)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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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

第8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一个项目的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要形成统一整体,救援力量要统筹安排。

第四条工区应急预案要根据现场实际制订,使预案便于操作。工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必须上报工区项目部备案,工区项目部在各工区预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线突发事故(事件)点和内外部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编制综合性预案,做为工区预案的支撑和保障,两级应急救援组织应职责明确,通力协作。

第五条两级预案由工区项目部、工区分管安全副指挥或安全总监组织定期演练,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和修正,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要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培训考核,要有培训记录和档案。应急救援人员要通过考核证实确能胜任所担负的应急任务后,才能上岗。

第七条各应急救援专职队平时就要组建落实并配有相应器材。 应急救援的器材工区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进行定期检查(也可纳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应急预案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九条涉及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抄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9篇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10篇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演练制度

第一章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及范围

1、 编制目的:是通过预先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和资源,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其发展,保护现场职工和附近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并将事故对环境和财产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

2、 编制范围:凡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都应编制预案。

第二章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 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包含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灭火救灾预案、供电预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等)、现场处置方案(即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

2、 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的子文件或标准操作程序,必须和企业综合应急预案接口吻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不得有任何冲突。

3、 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应与长寿区政府等上级部门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做好社会联动的接口。

第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批

1、 厂技安部门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危险性分析;3、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5、应急响应;6、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8、保障措施;9、培训与演练;10、奖惩;11、附则等。

第七条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

第八条 厂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专业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如:能计处负责编制《供电预案》、设备处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职工医院负责编制《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保卫处负责编制《灭火预案》等)报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审核后,报厂长批准执行。

2、部门(处、部门)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部位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目标),应制定出本单位在一旦发生事故的二级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

主要内容:1、编制目的和依据;2、风险分析;3、应急组织与职责;4、应急处置;5、注意事项;6、附件。

3、部门(处、部门)救援预案及自救措施,应由部门责任人负责审核后,交厂技安部门审定,最后报主管生产、安全副厂长(厂长助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 设备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内设备、设施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的相关情况,以及应采取的安全处置措施方案。

5、技安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资料以及相关安全处置措施。

6、 供应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的器材、装备、物资及运输车辆。

第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教育和演练

1、 厂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

2、 部门(处、部门)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厂级和部门(处、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自救措施,使职工熟悉预案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3、厂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有关防化学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周边群众都能较熟练掌握化学事故的防护及自救方法。

4、厂应与周边地区村镇、企业建立日常的通讯联络点,使周边地区的村民或企业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向厂调度中心报告。

5、 按应急管理体系可把应急演练分为二级单位内部应急演练、厂级应急演练及厂地联合应急演练。其中二级单位内部演练由各二级单位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技安处对其进行监督;每年由厂部针对企业某危险目标进行一次厂级演练;厂地联合演练,由地方政府确定。

6、 按演练目标(项目)可分为全面演练、部分组合演练和单项(专项)演练。消防专项演练,由保卫处消防队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其他专项演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二级单位每半年分别针对各自单位危险目标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演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部分组合或全面演练。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应定期(3~5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a.各二级单位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对口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位和人员评审修订,由分管厂领导批准发布。

b.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由技安处牵头组织的预案修订小组内部评审和修订后,还应通过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评审,由厂长批准发布。

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a、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c、关键设备更换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d、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e、年度风险评价(审),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六章 附 则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11篇 民爆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的作用,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后果,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范围为:凡可能影响民爆物品储存、运输安全的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第二条 应急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董事会统一领导下,建立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必须和综合应急预案衔接严密,协调一致。

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程》1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原则、内容进行编制。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后印发给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使其熟悉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救援程序和自救措施,掌握具体的处置方法和自救方法。

第六条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学习,熟悉演练的内容、程序,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演练结束,及时总结经验和找出差距。

第七条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结合演练的经验、发现的问题,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修订。

第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危险源发生重大变化;

3、应急处理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时;

4、发现新的潜在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

第九条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采取预防措施和妥善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第十二条 对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2篇 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救援范围

第三条救援范围

施工生产中突发的各类事故,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导致的人员伤害和食物中毒;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灾害;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组织机构、职责

1、成立指挥领导小组

(1)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布相关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2)职责是负责对突发事件组织救援的协调与指挥和对外联系与求助。

2、成立救援队

(1)由安全管理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到位,维护现场治安,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干扰,参与救援。

3、成立救援队

(1)由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组织现场救援的实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保护好现场。

4、成立运输队

(1)由综合行政部、车辆运输单位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车辆的及时到位和运输。

5、成立供给组

(1)由后勤、物资部门及其他人员组成,明确负责人,公布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2)职责是保证救援物资器材的储备、保管和应急供给。

第四章对外联系、报告

第五条对外联系、报告

1、与当地具备医疗救助条件的医院提前联系沟通约定,明确联系电话并公布,以便得到应急救助。

2、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在自救的同时,视其情况,及时报告当地交通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请予救援,并公布联系电话。

3、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交通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或其他有影响的事件,在组织救援的同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六条条件保障

1、提前备用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保证充足和完好。

2、保持指挥通讯系统的畅通。

3、安全部门、前方生产调度部门为救援组织部门,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目击人应第一时间报告上述部门和单位领导,及时启动救援预案。

4、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矿山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14篇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我矿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2、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我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备案。

3、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组织印发、公布。

4、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我矿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5、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15篇 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冶金铸锻造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

2、名词界定

2.1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方案。

2.2预案演练:针对应急预案的行动性、协调性、全面性等实施的预先演练,以便在发生生产事故时高效的实施救援。

3、管理主体及职责

3.1公司(厂)负责人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

3.2应急预案所涉及的部门按预案分工协同负责预案的演练。

4、管理规定

4.1公司(厂)根据企业危险源的分布、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监控、风险分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小组成员配置及分工、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程序等必要内容。

4.2每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时间根据生产进度合理安排。

4.3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结合应急预案,每年演练前,组织职工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4演练内容包括演练前的准备,演练现场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结果的记录,预案涉及各部门必须参加,按责分工,协同作战。

4.5演练时根据现有条件,采用活人或假体作为事故受害对象进行抢险、抢救、现场保护等工作。

4.6根据演练结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效果、充分性和有效性,能否达到预期的应急救援目标,针对预案存在的缺陷由公司(厂)负责修订、完善。

4.7应急预案经评审发布后,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应急协作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16篇 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17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18篇 商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

商场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二)

1 目的:在商场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商场各岗位人员清晰每各人职责,能够在最快时间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少。

2.适用范围:使用**集团下属商场。

3.应急预案制定实行规范:

-商场只要有**物业人员进入,就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对巳有预案的商场,参照下述物业手册预案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确保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对手册未明细的应急预案,各商场应立即建立预案,实施培训和演练计划。

-区域、商场组织专项检查,确定应急预案责任到人。

-预案的执行关键在:演练,培训,再演练,再培训;将能想到的问题都想到。

-做好预警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商场必须制定的应急预案:

1、停电事故处理预案

2、停水事件处理预案

3、爆炸物处理预案

4、地震处理处理预案

5、聚众事件处理预案

6、煤气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7、台风应急处理预案

8、停车场事故处理预案

9、电梯故障困人预案

10、跑、冒、漏水事故的预案

11、刑事突发事件预案

12、醉酒闹事处理预案

13、精神病患者的处置预案

14、一般火警处理的预案

15、火灾处理的预案

16、噪音骚扰应急预案

17、节假日活动应急预案

18、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第19篇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明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级别划分;预案修订频次;主管及修订部门职责;审批流程及预案格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

3 内容与要求

3.1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依据

3.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3.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3.2 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要求

3.2.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2.2 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2.3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3.2.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3.2.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3.2.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3.2.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3.2.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3 事故应急预案分类

3.3.1 综合应急预案,由公司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3.3.2 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3.3.3 现场处置方案,由车间级应急系统负责实施。

3.4 事故应急预案分级

3.4.1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共分三个等级,分别是:

a)黄色警报:较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人员轻伤;1人重伤;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人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b)橙色警报: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员重伤;财产损失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员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c)红色警报:特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人员重伤;1人以上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在30万元(包括30万元)以上;3人以上人员患职业病等情况的事故。

3.4.2 现场处置方案共一级,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时由车间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主要指可能或已经造成3人以下轻伤;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下等情况的事故。

3.5 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3.5.1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3.5.2 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3.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5.3.1 综合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副总为副总指挥,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组员为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级应急指挥系统。

3.5.4 预防与预警

3.5.5 应急响应

3.5.6 信息发布

3.5.7 后期处置

3.5.8 保障措施

3.5.9 培训与演练

3.5.10 奖惩

3.5.11 附则,包括图片、释疑及实施时间等

3.5.12 附件

3.6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各专项预案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要相互结合、相辅相承。

3.7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的组织由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要求简单实用,符合车间实际。

3.8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流程

3.8.1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管理部组织起草,生产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3.8.2 现场处置方案由预案所属车间、部门负责起草,生产技术科、安环部负责审核,报由生产经理批准生效。

3.9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修订频次

3.9.1 综合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3.9.2 专项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3.9.3 现场处置方案每年至少评审、修订一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牵头进行评审、修订。

3.9.4 有下列情形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须进行及时修订、评审:

a)组织机构、法人代表、生产方式等发生变更;

b)生产工艺、设备或建、构筑物发生重大变化;

c)应急组织系统发生变更;

d)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e)急预案需修订;

f)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3.10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安环部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电子、纸质文本维护管理,并负责备案。

4 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预案》

《防建、构筑物倒塌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 相关记录

《应急准备响应预案演练》

《会议记录》

《会议签到表》

《评审、修订记录》

第20篇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1、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安监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将现场人员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兼职安全员)—项目部安监部部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3)安排现场保护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拍照,

(4)安排就医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陪同就医,陪同人员与司机(或夜班值班司机)一起带伤者就医,或陪同伤者与到现场救治的120车到医院救治。

(5)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6)巡视督查

必要时安排保安员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管理秩序,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平时应急方案

1、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项目部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得到迅速、有效的紧急救助。

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制度(20篇范文)

1、适用范围适用于冶金铸锻造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2、名词界定2.1应急预案: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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