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监控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信息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电,如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运行记录;
二、不得用监控中心监控计算机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网络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计算机上安装与监测监控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不得玩游戏、播放光盘。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坚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在操作中不得断开,已达到安全保障目的;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定期更新病毒杀毒软件、定期杀毒;
六、每月ups在市电正常不停电的情况下,要人为断开放电1-2次,每次放完为止,防止电池损坏;ups 电源应定期测试主要技术指标,当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更换;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计算机是否死机、工作不正常、音响是否有足够响的声音,防止报警无声;
八、(监控中心交流电源应有过压、欠压、避雷和漏电保护,双路电源供电;)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在电网停电,线路恢复供电后,应当及时检测电源电压,防止因电网电压的变动,损坏设备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