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设备标志管理制度
1 范围
1.1本标难规定了厂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堆适用于厂属生产区域安全及设备的标志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淮,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
中电投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3.1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入带电间隔,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标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标志包括:指示性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等(以下总称各类标志);
3.3标志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网络,厂部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安生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党群工作部、运行车间、检修公司、靖源公司为工作小组的管理机构。履行标志管理的领导职能。车间以及班组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全厂相应标志的现场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和职责
4.1各标志的含义
4.1.1指示性标志包括各种门牌、橱柜标牌、料架标牌、各种定置线、模拟小母线、张贴的公开信息、办公用品的标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标志;
4.1.2警示标志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标志,在可能出现危险或出现危险趋势的场所均应布置适当、醒目的标志;
4.1.3禁令标志是指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生产、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须强制遵守或执行的警示标志;
4.1.4交通标志是指道路安全标志以及厂房内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标志:
4.1.5消防标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区域以及火险等级划分等标志:
4.1.6安全标志是指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定所布置的标志:
4.1.7设备标志是指为辨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调度安全而根据设备名称以及设备编号所设置的标志;
4.1.8辅助标志是指除以上标志外,具有辅助说明的标志;
4.2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
4.2.1指示性标志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管理;
4.2.2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
4.2.3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4.3各类标志管理的主要内容
4.3.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4.3.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4.3.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铁丝或采用绳线绑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以及集团公司的《中电投视觉系统》的有关规定;
4.3.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以及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4.3.6设备标志应根据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统一布置。设备定货、技改、大修等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设备标志,并将设备标志是否正确列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4.4管理职责
4.4.1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
4.4.2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
4.4.3车间及相应班组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车间和班组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5 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本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5.2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3本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根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