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运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鉴于储运工作具有“点多、面广(涉外)、作业状况多变、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了做好储运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全体工作人员有章可循并做到遵章守纪;从而有效保障储运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以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管理制度。
凡涉及到储运工作的人员(包括:储运调度、司磅及协助储运工作的所有人员以及化验室采样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1.所有储运人员应认真学习和遵守《选煤安全规程》及《储运工作作业规程》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身安全素质,认真做好储运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专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认真听取当班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内容和交接班中的安全交接内容,及时掌控作业现场的安全动态。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正确使用设备工具,确保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4. 对磅房、堆场及厂区内各作业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 发现 “三违”行为和其它险情或不安全因素时,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储运调度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接报人应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且跟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做到隐患彻底消除。
5. 储运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注意相互搞好协作关系,做到“四不伤害”。禁止在煤垛之间穿行;禁止逆向行走;跨越铁路道线注意瞭望;极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规定时,必须注意观察过往的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安全;以防止发生各类交通伤害事故。
6. 在指挥车辆作业时,必须注意避让车辆;在煤堆附近作业时,注意煤堆塌方;在装卸船(车)工作中,遵守港方有关安全规定,尤其注意避让运行的装卸机械,做到眼观“六面”确认安全站位;冬季在登船作业时,应注意上下船过程中的防滑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7.各作业现场、磅房、堆场,严禁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存放;杜绝无安全防护措施的动火作业;且安全监控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要确保完好有效;保证周边卫生清洁。
8.相关责任人应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的对安全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堆场和磅房危险源管控是否有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是否到位,所属堆场和磅房等作业区域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
9. 上煤堆和下雨或煤堆打水、盖苫布等到煤堆上面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用铁锹探虚实等;防止发生陷落、塌方等事故。储运人员有权制止查处“擅自登上煤堆顶层作业”的违章行为。
10. 储运工作人员,必须监督和查处厂区内倒运车辆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尤其要严格控制车辆入磅速度和夜间吃饭时间车辆的行驶速度,确保生产安全。
11.磅房清理卫生时,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停机停电;禁止在操作室内摆放任何与计量无关的物品,做到人走关机、关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
12. 储运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全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不安全隐患和因素及时反映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事故及时汇报并参加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13. 各储运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当班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指导管理工作,认真填写《安全综合管理考评记录》,严格进行安全交接班。
14. 储运主管或负责人,应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安全预防管理指导工作。特别要做好“临时协助”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作业安全。
15. 其他有关未尽事项,由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订补充实施细则。
16.罚则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