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8
工程管理部工作票制度(八)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部所管理范围内维修操作规程,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强电专业人员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工作票制度
1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工作票方式有下列三种。
1.1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1.1.1在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工作。
1.1.2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1.2.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1.2.1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1.2.3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1.2.4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1.2.5核相工作。
1.2.6变配电室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1.3.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2.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2.1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2.2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3.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4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及以上分组同时交叉作业时,按组填写工作票,并由主管担任总负责人。分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分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5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并将安全措施及补充工作项目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6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7.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7.1工作票签发人为工程部经理,其安全责任为:
7.1.1工作必要性。
7.1.2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1.3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2.工作负责人为强电专业主管或指定人员,主要是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7.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7.2.2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制度。
7.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安全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7.2.4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7.2.5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7.3.工作许可人为在变配电室内工作是值班员,其它部位工作为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7.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7.3.3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7.3.5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7.4.工作成员的安全责任为:
7.4.1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7.4.2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相互兼任。
8工作票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记录
《第一种工作票》
《第二种工作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