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治超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投入(包括人、财、物),强化督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确保治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完善治超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同时,要确保预案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一旦发生堵塞公路、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
三、要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值班制度。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不得擅离职守。
四、要加强治超安全教育。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妥善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一旦出现冲卡事件,应立即通知下一个治超站(点)进行协查,围追堵截执法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通行车辆安全,同时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治超办和有关成员单位。
六、要完善治超安全设施,包括治超站(点)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必要的消防设备。
七、要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治超站(点)查到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就地卸载;同时应查验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相关手续,如属非法运输的,应及时通知和移交公安、消防、运管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加强联动机制,保证安全畅通。积极与交警、派出所等单位沟通协调,加强长效联动机制,采用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有力打击闯站等暴力抗法现象,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九、乡治超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加强督导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能力;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要严格落实《超限车辆检测流程》,治超人员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为治超工作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十一、治超人员要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治超,礼貌待人,在消除与司乘误解、矛盾的同时,降低治超人员自身安全隐患。
十二、实行突发性事件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执行突发性事件处置中因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