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作业工作票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按作业方式分为高压设备停电作业和高压设备带电作业,结合南京地铁实际情况暂不开展高压设备带电作业。
工作票是变电配电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必须书写清楚正确,不得任意涂改,各栏如写不下均应另附白纸写清,不得在边缘或反面书写。工作票一式二份。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和工作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认为工作结束,交回变电所保留三个月备查。
停电作业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在高压设备进行全部或部分停电的作业;
在二次回路和照明回路上进行作业,要求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
第二种工作票适应于下列作业: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工作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须和可能的;
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工作许可人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来电的危险;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一种工作票需要向电力调度员要令,有效日期不得超过六个工作日,中间间断不超过48小时,第二种工作票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作业完毕应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执行工作票时应做到:
发票人不得兼任作业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或值班员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个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不应同时接受两张工作票。
未经发票人同意不得改变工作票中的工作条件,若必须变更时经发票人同意并需要在工作票上签字说明理由、时间、地点、内容并通知值班员。
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开工作票,但应向电力调度员报告事故概况,听从电力调度员指挥,在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等记入变电所日志中。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