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监护管理制度
一、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其监护的内容是: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安全距离;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在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行指定监护人,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交、配电所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烧伤。
三、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但在以下条件下监护人可以参加班组的工作:1)全部停电时;2)在变、配电所内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个地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三人时;3)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有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