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工作标准制度
1.0仪容仪表
1.1着装整接,佩戴胸卡(左胸上衣口袋位置)。
1.2 对车主的态度要亲切礼貌,用语规范文明。
1.3 工作时,严禁喝酒、吃零食;禁止会客、看书报,大声喧哗;禁止所有与职责不符的其他行为。
2.0接班要求
2.1 提前15分钟到岗,准备交接班。
2.2 交班人员须在交班前将岗位周边环境的清洁搞好,再行交接。车场内须保持无垃圾、杂物。
2.3 交班人员要将当班停放车辆的数量、车况、车场设施状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将工作记录本及临时的保管费移交接班人。
2.4 接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工作记录本和车辆停放卡挂放牌,并清点车辆数量、检查车况、车场设施状况,如无异议,移交的临时保管费又相符,双方签名确认,责任随之移交。如有异议,应立即向当班中队长汇报。上一班须跟进的工作下一班继续跟进。
2.5临时保管费由班次收费员每天缴回保安部。财务人员应根据车辆日收费情况登记表的数量核定应收费用,并签名确认。
3.0工作服务要求
3.1 保安部保安员24小时分三班执勤。
3.2 车辆停车保管,执勤人员必须现场到位,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指挥停泊车辆停放。停定后检查停放车辆车况,进行车辆登记。
3.3 严格执行发卡、收卡制度,停车发卡,取车收卡。月保车凭缴款单发给月卡,在缴费月内使用;临时的机动车按保管时间计费收取,非机动车按次收费。
3.4 执勤人员当班期间,必须不间断进行巡逻、检查,以防保管车辆被损、被盗。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中队长。在夜间,可立即召集保安员,进行处理。发现被人盗窃保管车辆物件,尽可能追拿盗窃者。由保安部通知车主,商讨处理办法。将发生的一切情况(包括时间、发生的问题、处理结果等),记录在案。并由保安部向公司领导报告。
3.5 车况检查内容:
3.5.1漏水、漏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场保管。
3.5.2提醒车主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须随身携带。
3.5.3督促车主锁好车门,打开防盗系统。摩托车、自行车要锁上防盗锁。机动车停车后要关闭发动机、大灯。
3.5.4检查车辆有无备胎。车辆如有破损,须当场指出,并请车主确认。
3.6 禁止停放车辆在车场内给车辆加油、加电池水、清洗和维修,禁止车场内吸烟、动火和抛弃垃圾、杂物。
4.0 收车程序
4.1 车辆进入车场或车库,应指挥车辆进入指定车位。
4.2 《保安部值班记录》中登记车辆车况情况。
5.0 放车程序
5.1 收回发给车主的车卡。
5.2 临保的按保管时间长短进行收费。
5.3 指挥车辆,放道口闸,车辆驶出园区。
6.0 非常事故的处理
6.1 对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损毁的肇事者,应当面交涉,记录在案,追讨赔偿。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管理处领导。
6.2 在车库、露天车辆场所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按政府有关交通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6.3 在车库、露天车辆场所发生火灾,消防专员应立即携带灭火筒前往灭火。同时,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事态严重的,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协助事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4 露天车辆场所出现水浸情况,要积极做好排水处理工作。并将有可能被水淹的摩托车抬上高处,事后做好车主的解释工作。
6.5 保管车辆被损,要将肇事者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肇事者签名确认。应与保安部负责人和车主一道商讨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