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1、临床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选择病种实施临床路径。
2、成立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由试点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实施小组设个案管理员,原则上由科室副主任担任,另指定1名联络员。
3、确定病种后,各科室参照卫生部公布的单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结合本院实际,编制该病种实施性临床路径,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诊疗流程时间等,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布后,组织实施。
4、各试点科室须严格按照既定临床路径、进出临床路径患者的条件及临床路径变异的处理原则,按时实施诊查、治疗、护理方案和措施,密切关注患者病情的变化、治疗和护理效果、临床路径的变异等,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临床路径的顺利进行。
5、对符合实施临床路径的患者,经治医师要充分告知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和临床该病种的临床路径表单一起附在病历上(排在各种知情同意书后面),每天工作情况在临床路径表单相应的内容前面打“√”并签名,如有变异,必须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上。
6、科室设立临床路径病例登记本及效果评价本,记录患者住院天数、医疗费用、医疗和护理效果、有无并发症、医院感染现患情况、病人再住院率、病人及家属的满意度等,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施临床路径情况填报医务科。
7、因变异需要退出临床路径的病例,各科室实施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退出,并报医务科审核。
8、医务科定期汇总各临床科室实施的临床路径情况,,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临床路径变异原因进行分析、反馈,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9、医院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试点病种病例无故不进入或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经查实,每例次扣款100元。
10、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