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协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2、事前审批原则。收到来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原则。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余来宾安排普通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执行县上统一标准。所有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本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来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我局协助安排。确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查工作,原则上请县分管领导陪同。
三、接待审批程序
1、由局办公室填写《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内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先进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2、实行按次结账,不得签单。原则上用公务卡结清当次公务接待费用,如发生在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场所的消费,实行现金结付。
3、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在发生公务接待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即:税务发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并推行公务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