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田稻中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需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2篇 龙湾中学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保密局《关于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技术科定期组织校园网管理员认真学习浙江省保密局《关于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及校园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负责相关科室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科室部门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3、各科室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在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络中发布与传输。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进行登记,确保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及学校安全的信息不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③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宣扬封建迷信;
⑥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⑩危害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内容。
4、学校德育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学生健康、文明上网的教育工作,定期审核班级网页信息发布情况。
5、如在网上发现***、黄色的宣传品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校安保科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技术科采取措施,同时向校长室报告。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存储空间等资源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加强教师博客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8、相关人员要加强学生在校内网上行为的监督工作,杜绝将校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9、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技术科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校内稳定。
10、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