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资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由预算部在每月的28日前提交次月“资金需求计划”;每半年第六个月的28日提交下半年的“资金需求计划”;每年的12月8日前提交下一年度的“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条 支付项目征地费、政府规费时,由前期部填制《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三条 支付工程款项时,由工程部、物管技术部填制《工程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四条 支付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时,由物资部填制《物资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五条 支付设计款项时,由设计部填制《设计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六条 支付广告款时,由营销部填制《广告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七条 支付购置固定资产时,由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八条 支付“非经营性款项”时,由申请部门相应填制《费用报销单》、《借款单》或《款项使用申报表》,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交出纳支付。
第九条 公司各项款项支付审批单,是公司重要原始凭证,应仅限于公司内部流转,不得交予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十条 本条中非经营性款项系指:办公用品购置、费用开支(办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内部借款以及福利开支等项目开发以外的款项。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资金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资金管理制度
一 、目的:保证公司销售房款的回收。
二 、适用范围:销售部对销售房款的管理工作。
三 、责任:
1.销售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完成已售房屋款的回收。
2.销售代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全部的按揭资料,配合按揭工作的及时进行。
3.销售代表负责户履行合同中有关付款期限的规定。
四 、程序:
1.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同时,必须保证客户交纳定金;
2.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十日内,向客户催要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上报全部按揭资料。
3.如遇特殊情况,客户延期付款,需经主管领导对付款及条件进行更改,并从新制定催款计划;
4.对于长期拖欠的客户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