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医院宣传管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宣传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医院建设与发展、特别是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宣传工作效果,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院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第二条 院办公室是医院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院领导统一领导下,负责医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积极探索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探索新闻宣传的新形式。
第四条 建立并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五条 由医院统一安排的采访活动,各部门、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第六条 对外宣传报道,由院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
第七条 医院实行宣传通讯员制度。通讯员具体承担向宣传部门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报送新闻稿件、组织科室宣传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 医院院刊由院办公室负责采编及印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