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强化质量管理制度
住宅花园工程强化质量管理制度
1强化工程材料质量报验制度: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在进场
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产地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报验。钢材水泥等建筑装饰材料应进行复验,抽件取样应有监理人员参加见证,对材料进场超过24小时不报验的,超一天给予罚款(现金)500元,二天罚款1000元的处理。取件复验应在二天内进行,同样每超过一天罚款500元。
2工程施工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如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同时对造成工程质量下降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按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同时进行重罚。施工单位并承担全部责任。
3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报验和验收制度。
3. 1工程完工时施工方应按规定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报验资料应符合规定齐全;分项和子分项及检验批工程的验收,由施工方技术质量责任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甲方主管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可参加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各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如违背以上规定,报验超过8小时的罚200元,报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全的罚责200元,如不经报验检查私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罚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各500元,罚项目质检员200元。同时施工方采取措施进行补验,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当施工单位向监理公司报检后,如监理单位检查不合格,施工单位需尽快整改后重新报检,如再次报检经监理单位检查仍不合格,勒令限期整改外将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3. 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质量规定,完工后施工方要及时进行整理资料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否则除执行3、3、3、1罚款条款外对施工项目部给予10000元罚款(从工程付款中扣)同时施工方要采取返工措施,对隐蔽部位进行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施工方自负。
3. 3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总包单位负责整理资料,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抓,按规定组织相关各方负责人参加进行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完成的质量验收检查,基础分部、装修分部,安装分部的验收应事先由施工单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3. 4单位工程完工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总工主持工程质量自验收自审软件(资料)硬件(工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报验,工程档案资料预先报给行政质监部门审阅,同时监理整理编写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后向建设方报告,由建设方组织通知工程五大主体和政府质监部门参加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