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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 第2篇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1
第1篇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
(一)容器的定期检查,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每年由政府技监部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给出的检验结论,设备管理人员作出能否使用的结论,并报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审核。
(二)容器检修,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检修前必须提出检修部位内容,并报请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由公司批准,方可进行。容器内部有压力,不准敲击、紧固、切割、修理。
(三)由于受到公司的焊接技术的限制,绝对不允许公司自行对压力容器进行焊接操作,按规程规定允许自行焊接的项目,必须由经上级部门严格培训、考试合格,领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绝对不准焊接。
第2篇 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1
(一)容器的定期检查,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每年由政府技监部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给出的检验结论,设备管理人员作出能否使用的结论,并报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审核。
(二)容器检修,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检修前必须提出检修部位内容,并报请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由公司批准,方可进行。容器内部有压力,不准敲击、紧固、切割、修理。
(三)由于受到公司的焊接技术的限制,绝对不允许公司自行对压力容器进行焊接操作,按规程规定允许自行焊接的项目,必须由经上级部门严格培训、考试合格,领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绝对不准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