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第一条一般“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按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细则和有关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的管理和验收按公司《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条综采(放)工作面拆除期间的“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按分公司《综采(放)工作面拆除回收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
(一)“一通三防”重点工程指服务于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工程(包括通风系统补套工程、回风系统中的重点巷修工程、注浆防尘系统改造工程等)。
(二)每年年底由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研究确定本矿下一年度“一通三防”重点工程,确定工程量、施工时间、预期完工时间以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同时报送分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三)“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必须纳入矿井月度生产计划并实施,下一月生产计划对重点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
(四)项目部(矿)按月对“一通三防”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管理档案。
第四条“一通三防”重大技改工程质量的管理验收按照《苏煤安办[2007]27号》、《苏煤安[2006]12号》和《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