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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14:35:04 查看人数:64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技术工作,防止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二条  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技术部长、专业技术人员对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采掘、机运、通风及各地面单位的主管技术员,对分管地区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三条  安监部对安全技术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加设计、规程措施及安全措施项目的审查。

第四条  各级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总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技术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安全技术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和法规教育。各区部技术人员要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条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协助经理认真贯彻实施。要负责安技措工程和安全单向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协助行政领导搞好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时投入使用,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六条  技术部必须按规定及时填绘生产指挥图、地质、水文地质图等,因图纸不规范或填绘失误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或无效进尺的,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追究责任。因地质资料不清、地质测量误差较大,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正确依据或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都必须严肃分析处理。

第七条  每一项工程,包括采区水平的开采,矿井的提升、排水、运输、压风、通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以及特殊采煤方法,都必须按规定的编制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会审和按批准权限报批。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批准程序报批。

第八条  每一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凡有人工作的作业场所,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如生产地区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要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规程措施的编制要针对现场实际,要在编制之前调查研究,搜集资料,编制后,要多听各方面意见,重要内容必须集体会审,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九条  规程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熟知本施工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内容。无规程措施或贯彻不好,职工不熟悉本职工作内容的不能开工。要坚持贯彻后职工签名建档制度。开工前和施工期间都要坚持定期贯彻,重要内容还要进行应知应会考试。施工人员不掌握规程措施的不许上岗。

第十条  每季度公司要由总工程师主持,至少进行一次规程措施编制质量的检查评优活动,对编制好,贯彻落实好的,要表彰奖励,有问题的要批评和处罚。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把“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作为技术管理的重点。积极主动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建立事故隐患预测预报制度,每周由分管技术人员将所辖范围内的隐患用报表向有关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安监部及所在单位预报,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要亲自审阅事故隐患,预测周报和月报,并采取措施超前预防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现场和薄弱环节的技术管理,切实抓好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谁分管那个范围,就对那个范围内的规程措施落实负责,现场不按措施施工的有权加以制止,有权停止作业,有权协同安监部对执行规程措施的人员追究责任或进行处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托伪顶、结束放顶;掘进头的防探水、巷道对穿掘进、煤仓被堵塞后的处理,以及采区启封、排放瓦斯等,都是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对这些施工现场,一定要由分管技术负责人亲自监督检查规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审批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相关人员审批,在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上签字批复。

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

(一)回采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采煤技术操作规程》、《轻型综采放顶煤采煤技术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回采作业规程以一个工作面进行编制,在工作面内,如因断层切割分为若干小块段,可以编制一个作业规程,但是,每块段回采时,必须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回采作业规程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提高效率。

(四)回采作业规程内容以图表为主。工程图表应清晰准确、尺寸齐全、文字应简明、通俗易懂。

(五)编制回采作业规程之前具备下列文件:

1、经过审批的采区设计;

2、经过审批的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六)编制回采作用规程时,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的有关条文,可以不在作业规程中重复规定,但要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规定的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的内容。

(七)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八)回采作业规程有关机电部分由机运区负责编制、提供。

(九)编制前,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施工单位技术员、区长和有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调查,针对工作面实际情况,召开专业会议,经讨论研究,拿出一个初步意见,并广泛征求工人意见,然后再进行编制。

二、开掘作业规程的编制

(一)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采区设计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制。

(二)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逐项进行,不准漏项,遇有特殊情况可增补内容。

(三)规程中应包括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的办法。

(四)凡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中已有明文规定,且又在规程中必须进一步贯彻的条文,只需写上什么文件、条款,但在贯彻时必须贯彻其内容。凡是在《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无规定,而根据具体情况又需要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条文。

(五)对事故多发地点,如过断层、穿老巷、顶板破碎……等处,要制定具体措施。

(六)作用规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断面图均按1:50比例绘制,内容、尺寸要齐全。

(七)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写,不准照抄照搬。

(八)图、表、文字等要书写工整清楚,通俗易懂。

(九)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内容编写后,由施工单位全体干部进行初审。由编制人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整理定稿。

(十)有关矿压部分

1、巷道欲穿地层的力学强度(拉压剪切弹模波松比等)和物理特性,如稳定性、吸水性、膨胀、风化性、崩解性(片帮冒顶底鼓),由技术部提供。

2、 新掘巷道与已有采场静压支撑力时控分布关系及防治措施。

3、来自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开采动压作用,原有巷道支护与围岩破坏变形程度和围岩压强的关系。跨巷回采时留设护巷煤柱的合理尺寸。

4、新开巷道变形量、变形速度及其过程。为施工断面、临时支护选择、永久支护及选型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审批

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批。

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将编制完毕的作业规程送交生产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初审,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审。

二、作业规程会审参加的单位有: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通风区、机运区、安监部等有关单位、部门,参加人员必须是区、部长或技术主管,施工单位由区长和主管副区长参加,会审后参加人员签字。

三、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经总工程师、主管经理签字生效,贯彻执行。

四、遇有特殊情况,如初采初放、结束放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等,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主管工程师、公司主管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通风区等有关部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作业规程编制的时间要求

技术部将生产地区计划安排提前一个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15天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

第十七条  作业规程的贯彻

一、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五天,由区长召集全体干部参加,由技术员向全体干部贯彻学习规程并留名签字。

二、工人在开工前三天,由区长召集全体职工,由技术员向职工贯彻规程,并留名签字。

三、新规程贯彻学习之后,由区长或主管副区长召集职工,有技术员命题进行考试。

四、凡经考试不合格的职工,要及时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五、要建立正规的留名签字表格,考试成绩要进行登记。并要妥善保管或附在规程后边。

第十八条  作业规程的复查与评优

一、每月由主管副总工程师召集全公司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公司的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复查,要留有详细记录,附在规程后边,作为规程的补充和完善。

二、公司每半年对规程或措施编制、贯彻、执行进行一次评优,对评出的好规程的编制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优秀规程送集团公司参评。

第十九条  作业规程的修改补充

在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的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部、通风区、安监部及有关部门签字后,报主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其它

一、作业规程会审后必须打印,发送有关单位。

二、施工结束后,将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图纸资料整理总结存档。

三、凡无作业规程施工、套用作业规程,均按违章处理。

第2篇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井技术基础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矿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防突队、地测科、企管科、人劳科、供应科等有关科室和区队技术人员

(二)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分管负责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机电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审批管理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三)安全技术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日常审批管理工作,组织会审、审批。

2、负责对安全技术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一)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按照安全技术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和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经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

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4、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5、串联通风措施;

6、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

11、需要报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掘工程设计;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巷道贯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联系通知单(书)、技术业务委托书等。

三、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公司审批。

(二)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查→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总工程师批准。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业务科室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风队要参与审批)→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批准。

(四)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

通风队技术人员编制→分管副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地点的施工单位、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通风队、救护队进行会审。

(五)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通风队、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井下电气焊、气割、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综采工作面调斜、旋转安全技术措施;

(4)综采工作面延长、缩短、对接安全技术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安全技术措施;

(6)采煤工作面过断层(h≥2m)安全技术措施;

(7)采煤工作面过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8)采煤工作面过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过无煤带、薄煤带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过钻孔安全技术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术措施;

(13)改变两巷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形式安全技术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

(16)采煤工作面设备回撤作业规程;

(17)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2、掘进

(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2)泵房、水仓、变电所、煤仓、火药库、机头硐室等大型硐室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术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8)大倾角(≥25°)上、下山掘进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艺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12)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3)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的措施;

(5)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11)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12)矿井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

(13)矿井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14)矿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1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检修、故障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运输

(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措施;

(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

(3)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4)水平大巷轨道整修安全技术措施;

(5)乘人装臵安装与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5、地质测量

(1)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钻、注浆)设计;

(5)井上、下供水孔设计;

(6)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地质报告的修订和完善;

(8)重要贯通测量设计或说明书;

(9)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6、井巷维修

(1)井筒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开口、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车场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过断层、松软岩层施工补充措施;

(5)巷道扩大断面安全技术措施;

(6)临时工程(绞车窝、矸石硐、水窝、钻机窝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巷道挑顶、拉底、加固和处理大块岩石等补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9)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装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开(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2)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5)爆破材料变更安全技术措施;

(6)局部施工设计修改;

(7)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通风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机电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井下电机车架空线路安装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地测副总工程师除负责总工程师审批权限内的“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审批外,还负责以下安全技术审批:

1、钻孔设计变更;

2、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七)业务科室审批人员权限

1、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采掘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概况、工程设计安全、技术先进性、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标准、防治水及过地质构造带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2、机电科负责组织审批机电类的安装、运输、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运输、使用电焊、气割、电锤等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设备选型计算,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风系统、主、辅助运输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安装、拆除、运输(轨道以及胶带运输等)方式、设备选型、设备运行安全监控系统、供电容量和供电安全内容的审批。

3、通风科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类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主要负责“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构筑、风机选型,风量计算是否符合要求、防灭火、防尘系统,爆破等相关内容的审批。

4、安全科主要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程、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矿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满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内容的审批。

5、调度室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的安排及协调,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施工条件对规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响,影响煤质的淋水、积水、捡矸、分矸装臵的设计、设臵、安装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内容的审批。

(八)审批人员资格

1、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科长(或主任)、副科长(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人员。

2、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人员为:参与审批科室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3、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具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五、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一)会审办法

1、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至少提前2天在办公网上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责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已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的人员。

4、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二)传审办法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三)审批意见签署要求

1、审批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找人代签,否则出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密而导致事故者,将根据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审批意见由分管副总把关审核,各部门将意见集中到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归纳分条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编制人负责整改,作业规程审批意见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打印,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3、会审意见统一签署,统一日期,参加会审人员要签字。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分管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2天内应补签。

(四)会审时间定为每周二、周五下午进行审批,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单独审批作业规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审批规程或措施要由生产技术科(或机电科)提前通知各单位和编制人。

(五)会审作业规程时,参审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罚款100元,若由于单位负责人没有通知到参加审批人员则罚款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

六、本制度适用于滥坝煤矿井下所有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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