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训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统化、特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市花都威的电子厂全体员工。
3.0责任
3.1行政部协助安全组执行本制度。
3.2安全组及相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
4.0内容
4.1三级安全教育:
根据国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成绩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故本公司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1.1第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a.由安全组负责,采用公司自行编写的教材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目前安全生产的形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识、机械伤害的基本知识以及机械伤害、触电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伤事故案例分析和经验教训。
4.1.2第二级(部门级)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门负责,安全教育要有提纲,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的状态和特点,工伤事故的预防措施,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常用劳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
4.1.3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组负责。
b.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生产特点,操作方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等。
4.1.4作业流程
a.应试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称新入厂员工。
b.凭人事行政部报到单,由安管部统一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并办理三级安全教育卡。
c.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到部门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将三级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组保管备案。
4.2经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对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培训。
4.2.2每年教育累计时间:主管级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时;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级作业员工不少于十二小时。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或安全组提出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安全组负责授课,部门协助。
4.2.4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