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会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让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等用字规范。
5.教师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用字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二)学校橱窗、宣传栏、公示栏、校园网、各处室印发的各种材料用字禁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三)教室黑板报、标语、课程表、值日表、作息时间表等必须使用规范字。
(四)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使用普通话,并要求规范用语。
(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上述公共场所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错误之处,即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六)通过语文课堂及其他活动载体,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教育,学生能正确分辨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做到使用规范字。
(七)规范教师课堂用语、板书用语及评语规范,使普通话成为教师的教学语言。
(八)教务处每学期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备课教案、作业,要求教师、学生写规范汉字,并作好记录。
(九)人人讲文明、讲礼貌,正确使用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橱窗”。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推普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校园广播站、广播会、班会、团支部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有关知识。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广东省河源江东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