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项目管理处工程验收制度
项目管理处工程验收制度
1.所有工程系统验收均须由发展商筹建处或发展商工程部负责及牵头。
2.所有系统必须在系统正常、调试完毕的情况下,连续试运行一段时间(需根据设备情况详定),尽量检查出存在之隐患后,方可进行验收。
3.在验收过程中,须以将来运行及维修为重点,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问题,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发展商,并做出详细记录及拍照。
4.所有系统之验收,必须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之合格证书、使用许可证书等相关文件为标准,并须以此做为验收合格之必要条件。
5.必须要求发展商提供所有合同副本、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调试检测报告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有关工程资料,并建立档案,以备查用。
6.必须清楚了解所有工程系统及设备之保修期起止日期、保修内容以及保修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制定承建商、供货商保修联系表备查。
7.必须收齐所有由发展商、承建商、供货商等提供之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清点入库,妥为保管并做出详细清单。
工程接管验收程序
发展商协调
承包商调试系统并试运行
物业工程部进行检查
检查清点备品、
备件入库
发展商提供相关政府文件副本及相关技术资料、
竣工图纸等文件
发现问题
记录
拍照
发文
出具清单并由各方签字
发展商提供保修合约
及保修责任人联系表
建立技术档案
检查完毕
提交检查报告
接管验收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