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
1、项目总监制定详细的机构人员分工,报总工办备案;
2、批准后的《监理机构备案表》两天内报送业主、承包商;
3、监理机构成员岗位调整须报总工办备案;
4、监理机构组建后七天内,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按规定配置办公设备;
5、监理驻地办协助项目总监(或其代表)配齐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所需规范、标准及工程管理标准用表;
6、监理部提供监理机构设备、办公易耗品;
7、监理工作以预控为主,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须说到做到,做到记录到;
8、不得接受所监理工程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津贴及不适当的宴请;
9、监理机构须爱护使用办公物品,现场办公物品不得外借;
10、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每周制定一周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