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工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工区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1工区成立文物保护小组,日常工作由综合部负责。
(2文物保护小组职责
1 施工前确认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是否涉及文物保护的地理范围。
2 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施工范围文物保护条款,应摘录形成文物保护方面的制度。
3 注意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提示,建立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渠道。
4 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散落文物应及时收缴并上交当地文管部门。
5 涉及文物保护范围施工前,应当对员工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3文物保护的应急措施
1 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哄抢,确保文物安全。
2 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区领导或文物保护小组成员。工区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确认后及时报告当地文管、公安部门,并同时报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等单位。
3 文管、公安部门赶到现场前,工区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工作,并合理增派人员加强现场的保护,直至文管、公安人员接手现场。
4 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丢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5 文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文物主要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出土文物,以及古建筑、石窟寺、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