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铁路项目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 数据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2 书写一律采用碳素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或红色笔。
3 记录不得涂改,如有记错时,应对错误数据划“=”道横线,将正确的数据写在上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更改印章每张记录不应超过两处。
4 对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项目,应记录测试过程的温度、湿度。对缺少此栏目的表格,应在说明栏或附注栏中填写。
5 对抗压、称量试验,应记录使用仪器的型号、编号、量程等。
6 应注明试验参数,检测试验时所采用的标准号。
7 测试日期要正确,不准漏记或凭印象补记。
8 参加试验人员应各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
9 试验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影响数据精度要求时,在试验记录中注明。
10 检测操作结束,要及时计算检测结果。结果的有效数字应严格按规程修约与保留。
11 校核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发现可疑数据应及时找出原因或重新测试。
12 测试记录应写出评定依据,对被测项目做出公正准确的结论。
13 复核采用的检测标准和评定标准是否正确,选用仪器精度或量程是否恰当。
14 复核记录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数据是否正确,保留有效位数和数字修约是否符合规范。
15 复核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是否正确。
16 复核结论用语是否公正、确切。
17 复核填写项目及签名、日期是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