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工时及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员每日中午9:00书面汇报工地昨日所进出的所有材料明细及材料价格,施工员每日中午1:00前汇报工作地昨日用工明细(包活零工数量)。以上所报应有项目经理、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及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弄虚作假追究当事人责任。材料员要对所有进出场材料汇总并上墙公布,每十天的原始记录要有临时材料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施工员每十天公布一次班组本十天完成的工作量,并由总工、施工员签字报项目经理。当日材料明细与班组十日工程量均以表格形式上墙公布。
2、工地所有物料机具,任何人不可私自转让出卖,确定需要处理的由项目经理与工地负责人共同商定方可进行处理,否则按偷盗论处,轻者按其价格的5倍罚款,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3、材料员、施工员不可虚报价格与数量,如发现问题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直至开除并扣发全年的绩效工资。
4、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入库,材料账务相符,进出相平,所有进出场物料数量必须有仓库保管员和看管员双人点数签字认可,手续齐全,方可出入工地。易耗材料需以旧换新;如因发放不当出现的物资短缺,工地将按双倍价格处罚当事人;水泥、砖等材料发放使用不可超出预算用量,超出部分工地按双倍价格处罚班组。班组、个人到仓库领料或机具,需进行签字、记账,流动用具当日领当日交,如不及时交回的,工地将处以该物品双倍罚款。
5、所有材料要做到合理利用,不可大材小用,违者处以损坏物原值的二倍罚款。
6、所有租赁设备,在保证正常施工情况下可以预订,不可早租,完成后机具在工地停留不能超过24小时,否则按其费用2倍出发材料员和施工员。所有工地机具不可丢失,否则由相关人员进行双倍赔偿。
7、所有材料由材料员提前落实好价格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8、班组所用材料需提前三天向工地办公室提供使用资料的精确数量明细表。
9、班组所提供的材料明细不及时或不准确、所造成的浪费由班组自负。如延误其他班组工期,责任班组要对受损班组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