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项目经理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绩蓄电站C3标项目经理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
(一)地面运输
1、地面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件。
2、隧洞内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使用专车,出车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确保无不安全隐患时,方可承运,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黄旗。
4、爆破材料应用布覆盖,捆紧,不准同时在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不准同时载运,车辆必须限速行驶,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5、运输爆破材料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用火。
6、入库时应和仓库保管员做好请点交接登记工作,并双方签名认可。
(二)隧洞运输(送)
1、雷管炸药必须由爆破工亲手运送,且分别装在两个耐压、耐撞冲和抗静电的木箱,严禁装在衣装内。
2、运送人员应佩带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严防漏电与雷管相接触。
3、领取的爆破材料,应直接送到爆破地,严禁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领取爆破材料,不准携带爆破材料在中途逗留和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同时运搬炸药和爆破材料不超过10kg,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24kg)。
(三)装卸
1、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装卸爆破材料的安全知识,严格按照规点轻装轻放。
2、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个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当设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不同性质的爆破材料,不准混装在一个车厢内。
二、爆破器材贮存、保管制度
(一)地面
1、爆破器材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和环境,确保其才不受潮变质,严止闲人进入。
2、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点的贮存,严禁违章超限贮存。
3、随时检查防盗器的报警情况,缺点报警功能灵敏,以及防雷设施的有效使用,避免被雷击事故。
4、仓库看守房内不准擅自安装普通照明等,更不准生火取暖。
(二)洞内
1、洞内使用爆破器材了必须由爆破公司专人管理,当天领取当天使用,如有剩余的当天退交入库,不准炸药雷管在洞内过夜。
2、爆破器材贮存硐室应具有独立良好的通风系统,距使用巷道的距离不小于25M,必须使用防爆的照明设备和阻燃电缆,且电压不超过127V。
3、爆破器材硐室除爆破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硐室内必须设有专门的非金属容器,且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度
1、爆破员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
2、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额提出申请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长审批后盖章。
3、爆破工凭班长签章好的三联单,到仓库领取爆破材料。
4、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场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并从外观检查质量和管理雷管编号是否符合,发到个工种地点时雷管应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和挪作他用。
5、爆破工每次放炮后,应将放炮数,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放炮工作情况和放炮事故处理等,填报放炮记录。
6、放炮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既不能使用的爆破器材(包括:瞎炮、残炮)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的放炮数、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经班长签章,缴回爆破材料等,有发放人员签字。放炮指标三联单由爆破工,班长及放发人各保留1份被查。
7、爆破工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他人用,发现遗失立即报告班长。
四、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地面爆破器材库周围15M内,严禁生火,5M内严禁吸烟用火。
2、井上井下从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3、爆破材料库房和硐室,不得使用普通照明灯光,严防短路起火,必须使用防爆型设备和阻燃电缆。
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房和硐室时,因检修照明设备线路故障时,应在专职管理人员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方可进入。
5、加强防雷装置的管理及维修,防止雷电起火。
6、加强灭火器材的管理,保持足够的灭火沙子,确保正常投入使用。
五、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1、必须充分的认识到未引爆的雷管和残药具有爆炸力,且破坏性很大,如果工作疏忽将未爆的雷管残药混入煤中,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雷管不能完全部起爆而产生的瞎炮、残炮、因此,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堆,收集未爆的雷管残药,善保管好,下班后及时交会仓库。
3、仓库保管员应做好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没爆的雷管和残药,报请有关部门,做出销毁方案,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