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企业考勤管理制度
电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加强管理、严肃公司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
1 考勤工作设定和请假审批权限。
1.1 各分店选派人员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
1.2 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登记本店或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详细地记录员工到、离岗时间和休假日期。月底逐日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将各种假条核准单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考勤卡,经考勤员签字、分店经理审核签字后与每月21日准时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到岗时间以打卡时间为准。
1.3 对员工的加班各分店应严格控制,对于节假日确需加班的应如实、准确地做好记录,并月末随考勤汇总上报。
1.4 凡申请轮休的人员,需提前一天向分店店长提出申请,公司办公区员工经理级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级以上人员申请轮休,由经贸部副总批准。
1.5 员工轮休原则上为1天,特殊情况需连续轮休超过1天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特批。
1.6 月末各分店部门上交的考勤表应明确记录员工轮休日,并如实冲抵加班。
1.7 未提前申请或未经批准而休假的,一概视为旷工。
1.8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所有员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分店、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并负责考勤管理的监督管理。
1.9 考勤员应认真负责,凡有谎报、虚报、漏报、错报、迟报或不报的,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5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10 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1.11 驻外机构或门店如无经理级领导,可由主管级负责热闹代行审批权。
2 考勤规定
2.1 迟到或早退:一小时内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本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2.2 事假:员工因私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一天按批假审批权限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算准假。如来不及请假,应以电话形式向有权限的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3 旷工:凡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请假过期而未续假者;不服从调配或辞职未经批准而不出勤者,因打架斗殴导致受伤而影响出勤者均视为旷工。
2.4 病假:员工到医院就医,须事先按批假权限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岗就医,事后应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处方或急诊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5 工伤: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加班,持医院证明,领导确认可视伤情给予工伤假。
2.6 公假:公假指国家法定的休假日,共计十天,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十一'三天。公假出勤的日薪按300%发放。
2.7 婚假、产假:
2.7.1 婚假:未到晚婚年龄者,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婚假10天。
2.7.2 产假:产假90天,多一胎增加15天假期。此两种假为不带薪假期。
2.8 丧假: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丧假2天。
3 打卡规定
3.1 员工无论因公、因私外出,无论何时到岗均应打卡。
3.2 如外出不能返回时,应在外出时打下班卡,如能够及时返回,应按正常打卡。
3.3 因公外出而不能正常打卡的,应由部门、分店经理签字证明。
3.4 无故不打卡者,部门经理或分店经理不得签字。
3.5 公司办公区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打卡,副总级以上人员要由总经理签字证明。
3.6 各部门、各分店考勤员必须做好考勤记录,每月上报考勤时以考勤卡为准,不得有误。
3.7 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