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某集团应付账款管理制度
一、预付账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一)预付账款管理规定。
1、预付账款仅限于使用情况。
(1)各部门采购货物,经验收入库后尚未收到发票对外付款。
(2)采购货物对外预付定金。
2、预付账款按部门和供应商或经办人进行分类明细核算。
3、各公司对外采购付款,坚持货到付款原则。
4、公司各部门对外采购付款,100万元以上采购付款,由分公司总经理或其在人事部、财务部授权人(最多不超过2人)签字、审批。100万元以下采购付款,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签字权限,并报人事部、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5、各经营公司对外预付账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照原则并经总经理或其授权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审核、付款手续。
6、各分公司预付定金、必须提供购货合同复印件及定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100万元以上由财务总监或其授权者审批。
7、各分公司支付10万元以上采购货款必须具备条件。
(1)入库单。
(2)采购合同或订单、销货合同。
(3)收款单位验货单或入库单。
8、各经营公司对集团公司外支付采购货款具备条件,经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才可对外付款。
(二)预付账款核算。
预付账款按发生部门、经办人、收款单位组织明细分类核算,往来账核算员定期进行清理和催促报销,对超过一个月预付账款进行跟踪核对,在合同约定期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二、应付账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应付账款按部门和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按集团内外进行分类核算。财务人员应加强对 应付账款 的管理,及时清理入库未达账项,确保余额真实反应。集团内部应付账款必须按月对账,对账方法、流程、要求同应收账款管理。按月报送对外长期(三个月以上)应付账款及未付原因。
三、其他应付款管理。
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除进销货款以外代收等款项列入其他应付款进行管理,各公司应定期进行核对,并按月编报明细上报总经理及集团财务部。其核算按集团内、外部分类,按款项单位、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四、专项支出付款管理和核算程序。
专项支出(如批量购置家具、大型维修、装修、广告)借款时,应将批准的项目计划报财务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总支出、明细项目支出计划金额、项目完成时间、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等,财务部据此办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