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尘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与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2.金属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使积尘撬起的灭火方法;
3.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企业应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
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尘企业作业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四.场所清洁制度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五.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建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