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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的管理,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反复和下列条件的设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予以报废。
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实施。
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强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二、报废设施的审批
凡报废的设施由部门、设安处等逐级提出申请报公司,公司领导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方可报废。
三、报废设施的拆除
1、施工现场备好灭火器等紧急救援工具;
2、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3、进出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4、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5、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作业规定,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吊装用专业吊装队进行吊装,严格遵守吊装作业规定。
7、拆除施工必须经公司安全员签字,且现场配备安全防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
四、设施报废后,设安处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第2篇 化工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职责
1.1、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生产部负责。生产部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1.3、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2.1、生产设施施工前,生产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方案,经生产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须在机修主任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2.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介质的,应先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2.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2.6、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2.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安委会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3篇 化工企业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1、 职责
1.1、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生产部负责。生产部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1.3、生产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2、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2.1、生产设施施工前,生产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方案,经生产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须在机修主任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2.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介质的,应先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2.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2.6、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示,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2.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安委会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