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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2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检修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 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 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 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 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 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 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 设备采购
4.2.1 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 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 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 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 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 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 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 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 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 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 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 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 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 电气
4.6.1 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 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 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 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 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 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 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 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 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 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