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根据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员是公司级的管理人员,执行24小时现场轮流带班制度,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2、每班要有一名单位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带班作业(班组长要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3、各单位要排出管理人员带班表,按时(每月18日前)报生产安全处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禁脱岗。
5、相关部门的人员要不定期的抽查带班作业情况。
6、做好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