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