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9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九)
1、为加强治安综合管理,维护工地治安秩序,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保障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群体扰乱内部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
2、凡刚进场的班组,班组长应携带班组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相片到现场办公室办理出入证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人员及材料进出要有所跟踪登记,亲友访问时要有登记。
4、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伤害他人的,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药费及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
5、施工现场所属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九大禁令':
①、严禁本工地职工不携带出入卡自由出入,若发现者罚款10元/次。
②、禁止非法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或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③、严禁结群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占他人财物、侮辱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
④、严禁造谣惑众、煽动闹事、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⑤、禁止私人非法携带爆炸、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工地。
⑥、禁止他人隐藏、毁弃或者私拆他人邮件、电报。
⑦、严禁偷窃、骗取、抢夺、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⑧、严禁在工地内进行嫖宿、卖淫、吸毒、赌博或传播淫书、淫画等不良行为现象。
⑨、严禁携带小孩进入工地现场,若出现事故其后果自负。
6、保卫班长要做好各保卫的交接班工作,并要办理必备手续登记。
7、工地保卫要服从管理按时作息,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留宿来访亲友,不准收留没有证件的人员。
8、工地职工外出探亲、访友等,在社会上违章、违纪、犯罪者工地一概不给予负责,其后果自负。
第2篇 建筑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擀,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2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所穿财物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10)全体人员都要有高度的集体主义思想,公私分明,严禁把工地材料随意拿作他用或私做家具和个人用品,违者视情处罚50-200元,严重者加倍处罚。
(11)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设施及安全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10条处罚外,再视情节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人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对出借安全帽者罚款50-100元。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他,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节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6)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动用机械设备,擅自开动或损坏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50元,损坏者照价赔偿。
(17)为了确保工地和宿舍区的防火安全,严禁用明火及小太阳灯取暖,违者每次罚款30-100元。
(18)严禁男女混居,违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第3篇 建筑工地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门卫的管理。
二、在职工中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杜绝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和斗殴、赌博、盗窃案等事件的发生。
三、认真执行市府、市公安局、劳动局规定严禁在沪私自招收盲流和三无人员在本工地施工或留宿。
四、建立职工花名册,验看身份证、就业证、务工证,掌握工地人员流动信息,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
五、工地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联系,接受当地治安部门的指导,搞好共建协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