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输变电工程公司停电管理制度
1.办理输变电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手续的管理办法.
1.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参与的电力基建工程施工需要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配合。(以下停电特指:省内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
1.2依据标准/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省电力公司颁布《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规定》,
1.3职责和分工
1.3.1工程部负责汇总全公司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计划;审查措施及作业指导书后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报运行、调度等各级管理单位并协商停电事宜。
1.3.2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工程所需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调查、编制措施、停电计划等资料报工程部并指定具备资格的工作负责人。
1.4停电计划的申报
1.4.1年度计划
每年11月10日前报年度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对下一年度需要输变电运行设备停电的进行调查统计(所统计不能有遗漏、停电时间可以根据工程里程碑进行预计)后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2半年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年12月10日前和第二年的6月10日前分别报上、下半年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和位置(位置特指:线路指运行杆号、变电设备指运行编号以下雷同)及相关示意图报工程部,工程部报省公司.
1.4.3月度计划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报下一个月需要停电的月度计划,将准确的输变电运行设备名称、位置、计划停电时间及规范的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措施及备选措施和相关示意图等资料报工程部。工程部报运行单位.
1.5停电票按以下要求办理
1.5.1工程部负责停电协商及检修通票的办理。一般工程提前15天、重大工程提前20天向中调或网调及运行单位报停电施工方案,停电前5天工程部向运行单位申请报检修票。
1.5.2分公司/项目部在停电前指派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见每年安监部下发的关于确认具备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通知文件)到运行单位根据调度批答的检修票及按省电力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工作票。
1.6如遇抢险等特殊工程需要停电的按应急预案并报业主同意后特事特办。
2.办理工程带电跨越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的管理办法。
2.1分公司/项目部提前一个月向工程部报带电跨越申请,工程部汇同安监部现场调查后确定是否采用带电跨越措施。
2.2.2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分公司/项目部和带电跨越架搭设单位共同编写,500kv线路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组织编写。带电跨越措施由工程部/安监部主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2.3.分公司/项目部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办理带电工作票.
3.跨、改110kv及以上输变电运行设备光缆的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部每月的15日之前向工程部报下一个月工程跨、改输变电运行设备的光缆计划。分公司/项目部将准确的跨、改光缆资料(措施等)报工程部审核。分公司/项目部开工前必须办停电工作票和光缆工作票并得到指令。